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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政策有真正执行下来吗?

133****8658 | 2013-05-13 11:35:47

已有2个回答

  • 131****4435

    貌似就北京规定了时间,其他地方都没有的。

    查看全文↓ 2013-05-13 11:36:21
  • 143****2915

    这个基本没有的, “国五条”地方细则今年3月出台以来,除北京市以外,有关“二手房交易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政策,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明确实施时间,因而一直处于“悬空”状态。

    查看全文↓ 2013-05-13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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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北京买卖二手房早已开始征收个税了。合同约定由谁负担无所谓,但是**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都是卖方的名字。很不合理吧,呵呵,你负担的是缴税的钱,而卖方拿的钱去履行缴税义务!个税一般核定的1%-3%,大部分都是1%.

  • 首先,这个文件本身就不是一个新文件,2005以来就规定这样执行了,其次,文件中规定按20%税率执行的条件是“可以提供原值”的二手房才按20%来征收,其实这一点在税务机关中有很大的争议:提供原值,就是要纳税人提供原值发票,但如果纳税人丢失发票或据不提供发票呢,这种情况是要按核定率来征收呢还是要核定原值呢?第三,你不用太担心,这是国务院的文件,要转到地方还需要一段时间,你且安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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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政策不是新政策,是2004年提出的政策,当时由于不好计算差价,因此按照房子总价收取5.5%的营业税作为代替。现在这个而政策以及执行了10年。凡是2013年以后出售的5年内的二手房,应该是2008年以后购入的,基本上都有买入价;因此在计税上不存在不方便计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2008年的房价已经很高,如果**太高,就会造成计税压力,可以打压房价,同时延迟这些房子的流动,有利于降低房子交易的流动性。房子房价过快增长。不出意外,二会之后就会有具体的时间表,估计从5月1日开始实行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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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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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一下且评估价14400元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144以上但套内面积小于122的,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