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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统一申请的公租房分配流程是什么样的?

156****4075 | 2013-05-16 1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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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7876

    单位选房后,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在单位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查看全文↓ 2013-05-16 16:30:02
  • 143****7043

    由单位统一申请的,在分配房源时,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确定单位选房顺序。
    据介绍,房源相对集中就是企业在选房子时先摇到号的也不能拣着好的挑,要整单元挑,不能分散挑;预登记优先就是在摇号分房时,要分成预登记和未预登记两组,前者优先摇号。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选房。

    查看全文↓ 2013-05-16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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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的规定申请的全部流程为: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后-公开摇号-摇号结果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 ① 申请受理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② 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 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④ 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⑤ 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表: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一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一室户住房。25周岁以上单身职工可配置一室户成套住房,也可配置一人一间或多人一间住房。25周岁以下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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