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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对 动迁房有没有影响?要不要交20%的个税?

152****3424 | 2013-06-21 10:22:14

已有2个回答

  • 158****0557

    **新的国务院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对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凡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一律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 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税新政,引起了全国各地尤其是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一片震动。其实,这不是房产交易税费新政策,而是2006年国税总局出台对个人转让住房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中就规定了的,本来就规定要征收差额(转让所得)的20%的个人所得税,对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本次房屋转让总价的1-3%征收个税。只是在以往的实践中,全都按照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来操作,或者说绝大多数人都选择按照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缴税,普通住宅缴纳房屋转让总价1%的个税,非普通住宅缴纳房屋转让总价2%的个税。而现在,国务院要求凡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一律严格按照差价的20%计征个税。在这样的个税新政下,通过打官司过户几年前购买的尚未过户的动迁安置房,或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其他房屋,避税的意义就更大了,通过诉讼过户而节省的交易税费就更多了。举个具体例子:动迁户购进动迁安置房的房价(动迁价)非常低,只有同地段商品房的几分之一。如果一家动迁居民 20万元购进的一套动迁安置房,35万元出售给了一买家,现在该房屋市场价已经涨到了160万,如果双方不打官司,自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则个人所得税要交纳28万元,契税要交纳1.6万元或者4.8万元;如果双方诉讼过户,则个人所得税只要交纳3万元,契税只要交纳 3500元或者10500元。这还不算营业税。两者相较,交的税费相差近十倍!通过诉讼过户,可以节省交易税费约30万元!

    查看全文↓ 2013-06-21 10:26:21
  • 153****4197

    国五条对于动迁房买卖的影响不大,动迁户购进动迁安置房的房价(动迁价)非常低,只有同地段商品房的几分之一。所以就算买卖缴纳个税也是很少的部分。

    查看全文↓ 2013-06-21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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