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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房产时,应谨防哪些购房陷阱?

153****1672 | 2013-06-22 1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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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4391

    售楼书,价格术语,补充协议。

    查看全文↓ 2013-06-22 12:11:03
  • 137****9800

    陷阱之一:售楼书如何“读懂”楼书中的潜台词,是购房者需要掌握的第一技巧。电脑制图技术的发展使开发商在制作楼书时越来越“随心所欲”,在楼盘的全景效果图上,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景观布置清晰可见,然而实际上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跟进要视小区的整体销售状况,而这些后期工程的进度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一般楼书的末页都会安排有项目装修标准的说明,但不论内装修或外装修的说明都较为简单、含糊。消费者在看到楼书上标注的进口电梯、高级卫生洁具等字眼时,切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和该楼盘的负责人核实清楚。一些楼书还会不按比例地随意绘制位置示意图,使人产生错觉,或者在楼书平面图上未清楚表明南北走向,这些都会对不明情况的购房者产生很大影响。
        为了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许多房地产宣传材料都有一定的“提前量”。例如,在广告里偷换概念,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刚刚主体完工说成是旺地旺销;把尚有大量空置的房屋说成是“热销空前”、“硕果仅存”……无论引入何种修饰手法,都是为了让购房者提前付款。陷阱之二:价格术语起价、均价、限价、特惠价、清盘价,让你根本搞不清什么价。“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差而价位也**低的那套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当然不具有代表性。许多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起价给人一种**低的印象,以诱惑消费者,但若一打听很可能这个档次的早已售完了,只有更高价位的了。
        “均价”也大同小异。还有的只打出“**高价”,也就是“限价”,但实际上与**低价相差无几,但以上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吸引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据业内人士分析观察,大多数被相对低的价位吸引来的购房者在对楼房、朝向、户型结构等进行了挑挑选选之后,其**后的购入价格会超越所谓的“起价”和“均价”很多,其价格差往往也会让购房者产生一种花大钱、住好房的心理感受,尝到甜头的房地产营销商们总是乐用此招。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高层销售价大都是从低走高,开发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是开发商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而消费者入住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不仅质量低劣,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而且开发商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温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则不予理睬。陷阱之三:补充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公允,但几乎每一个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都会同时发给一个“补充协议”。而实际上,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几乎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开发商凭借其专业优势,往往通过制定补充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在合同中应付的责任,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

    查看全文↓ 2013-06-22 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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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二、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第一、房屋面积: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第二、关于装修标准: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第三、关于车位: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第四、关于物业和绿地: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第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补充:开发商拒签补充协议要注意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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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陷阱一:大定小定多少都收: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陷阱二:随意虚构赠送面积:“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陷阱三:无中生有引人入彀案例:日前,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伙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陷阱四:制造现场热销假象调查: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陷阱五:样板房被悄悄放大调查: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案例:张女士说到她**近买的一套房时,样板间装修做得细致极了,可交房时一看自己买的房子就没那么好,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地砖有裂的不说,卧室地板颜色也不匀,卫生间台盆和厨房橱柜接缝里的腻子膏抹的不均匀。

  • 1、地理位置购置房产首要考虑的应该就是地理位置是否靠近自己工作的地方,很多首次置业者的预算都相对有限,而且他们大都处于事业的初期,都是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来购房。你在考虑每月需要偿还的贷款金额的时候也要将交通费用考虑进去,例如,如果你住的地方离上班的地方太远,你是不是要考虑再买一辆车,你必须将这些成本考虑进你的家庭预算。**后,你必须考量一下这套房产对你的生活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你是个狂热的咖啡爱好者,你就不应该购置有一套距离咖啡馆很远的房产。2、价格购置好房产的前提是你有能力负担它,如果你现阶段的收入可以负担得起这套房产,那么你未来的日子可能会轻松一些,因为你的收入未来会有所上涨。**好的方法是去银行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他们会告诉你以你当前的收入水平,你可以负担起价格在多少的房产,与此同时,你应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抵押贷款经纪人,征求一下他的意见。现在贷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你可以有很多的选择。3、基础设施对于那些工作地点距离住所较远的人而言,靠近交通设施是非常重要的。靠近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渡船和火车站不仅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还会在你出售该房产市场时为你提供一个卖点。如果你打算每天开车上班,那么靠近交通设施的重要性可能没那么大,但还是好的。商店:这里的商店不仅仅是指超市或者菜市场,还包括咖啡店和餐馆等,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咖啡。如果住在悉尼,你肯定希望靠近Newtown的King街;如果是墨尔本则是Carlton的Lygon街;如果是阿德莱德,就是Norwood的The Parade;当然,如果你喜欢农鲜食品,靠近农场或许是不错的选择。医院:即便是你现在的身体非常强壮,你还是会有需要医院或医生的时候,所以出于对你自己和你的家人的健康考虑,你还是应该选择一个距离医院不太远的地方。**:如果你已经有了孩子或计划建立一个家庭,那么靠近**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你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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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几乎每个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另外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有什么陷阱是你不知道的? 1、关于不可抗力 陷阱:导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开发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支招: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开发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 陷阱: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尽管法规有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个别开发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 支招: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 陷阱: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 支招: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陷阱: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开发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 支招:购房者需要让开发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5、关于贷款办不来怎么办 陷阱: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支招: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6、关于保修责任 陷阱: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支招:**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保修,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7、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 陷阱: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支招:购房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宣传材料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

  • 买房时会有潜在的“面积陷阱”在悄悄吞噬着消费者的购房款,累积起来的损失,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就非常大了。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面积陷阱”主要包含“公摊面积陷阱”以及户内“垃圾面积”两个问题。 “公摊面积陷阱”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但交房后,他通过自己的测量计算,却发现自家公摊面积的实际大小足足比买房时说好的多出了近3个平方米。张先生找到了房产销售商,可得到的回答却是“任何楼盘的分摊面积都可能会有问题,这很正常。” 其实,“公摊面积”一直是引发购房者和房产商矛盾的一个焦点,某地曾做过一个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在14项购房者对房产商的评分项目中,得分**低的就是“公摊面积合理性”这一指标,1/3的购房者明确表示了对公摊面积“不满意”的态度。 那么作为购房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陷入“公摊面积”的陷阱呢? 首先,消费者应该在签订面积条款时,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具体长度尺寸用厘米表示出来,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其次,消费者有权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有争议的面积进行检测。假设有一个尺寸是错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那么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后,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要赔偿相应数额的钱款,这样,某些销售商才不敢作假。 “垃圾面积” 李先生**近有点烦,按理说买好了房子应该高兴才是,可他的心里却不太踏实,原因就在于李先生一个搞室内设计的朋友在参观了他的新房之后,对他说的一句话:“房子还不错,就是‘垃圾面积’多了一些,好像有些浪费。”按照朋友的指点,李先生果然发现了房子里不少尴尬的角落,这让他很是郁闷了一番。 所谓“垃圾面积”,就是指在总使用面积中购房者无法利用的部分,在公摊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它有时能达20平方米左右呢!正是这些垃圾面积悄悄地吞噬着人们的购房款和物业费。 让我们来揭开垃圾面积的“真面目” 1、走廊套内设计不当的过道,可能会达5至10平方米。按现在设计的过道宽度,除了走路,基本上没有什么用途。 2、进深的增加往往会使户型面积相应扩大,如果增加的面积可以利用,就无可厚非,但一般而言,70%的可能性增加的是垃圾面积,因为这样会造成客厅和餐厅面宽和进深比例的失调。 3、阳台现在的户型设计,每户大约有面积不小的阳台。好的设计将阳台功能细分成阳光室、观景平台、服务阳台等等,不好的设计中,阳台是增加进深的办法之一,而且不太引人注意。 4、据经验看,卫生间在3至6平方米之间的好用程度并不与面积成正比,而与设计的关系很大,尤其是管道井、通风井、入口开门位置等关系极大,如果设计不当,这里也会有几平方米的垃圾面积。 综上所述,购房者首先必须全面地了解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其次要仔细考察功能分区及各个房间面积大小的合理性;**后则应注意房屋内有无无法利用的“多余面积”部分。经过这样周全的比较衡量,消费者才能真正选购到一套挤出水分的实实在在的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