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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32****2085 | 2013-07-03 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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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0296


      价格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买卖合同**重要的条款之一。国家对房产交易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房产交易价格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价格、房屋的抵押、典当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对实行市场调节的房产交易价格,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或其所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必要时,也可以实行**高或**低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产交易,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可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格评估,双方可依据评估的价格协商议定成交价格。

      价金交付的方式有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有现金支付或转账或汇兑支付方式。

      第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房地产交付指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接管,以及按房地产转让审核程序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和手续费,领取房地产权证。原则上,房地产交付应由出卖方将空房及其应有的附属设备全部实际交付给买受方。但是,遇到下列情况也视为房屋已交付:一是房屋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被买受方占有、使用,如买受方为房屋的承租人,则转让双方在办妥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地产即视为已交付。二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中尚有承租人居住,且承租期尚未到期。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事先谈妥,如果买受方同意接受这种租赁事实,则在该房地产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屋即视为交付,原承租人随着房地产权的转移而与新的产权人继续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为支付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一方违约不论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房地产转让合同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其约定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否则是无效的。

      依法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3-07-03 15:11:38
  • 155****7554

    据《城市防地产管理法》第410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8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第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房地产坐落地点及部位、房屋的类型、结构、房屋的朝向、门牌号等。同时,对转让房屋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表等物件是否一同出售应注明,以免今后发生争议。

      房地产的面积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它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大小的根据。对房屋及土地使用面积,一般用平方米,不能笼统称间、幢等抽象概念。

      第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确定的房产与地产同时转移的原则,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具体包括:土地宗地号,即《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土地宗地号,是将该土地特定化的标志;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是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第五,房地产的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第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查看全文↓ 2013-07-03 15:11:27
  • 143****2002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房地产转让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房地产买卖、赠与和其他合法方式。商品房现售必须是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的转让。

    查看全文↓ 2013-07-03 1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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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有关房屋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 ③房屋是现房,还是预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设施和装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一般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位价格乘以所购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给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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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面积、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交房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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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委托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针对性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全部3个回答>
  •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委托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针对性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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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购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了解以下基本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