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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41****8854 | 2013-07-03 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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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3696

    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契税发票、房屋登记薄(房产交易中心档案馆查档取得)、二手房买卖协议、房屋评估报告以及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查看全文↓ 2013-07-03 17:18:48
  • 134****4726

    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房地产交易更名手续,楼房产权清晰,符合上市交易规定,房龄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长不超过30年。贷款需在购买后一年之内申请,购买时间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查看全文↓ 2013-07-03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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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需提供以下材料: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城区各楼盘的售楼处或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领取);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3、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4、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局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本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是工资签发表,需复印近3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6、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款收据。二手房为收条和契税发票;7、商品房备案合同、花名册、产权转移证明、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为购房协议、房产证、评估报告。8、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9、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10、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11、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12、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 1、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购买(代建)住房的,提供购房(代建)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本人其他房产、他人房产的产权证;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5、**款的有效凭证或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房户出资证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2)《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全部3个回答>
  •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0、售房人预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1、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手续。3、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证明。4、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