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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31****4159 | 2013-08-31 14: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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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0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三)当事人一方有合理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的;
    (四)当事人一方失去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资格的。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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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和房租可以要求退还,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按照你们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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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二)出租人因房屋租赁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其他费用的;(三)出租人干扰或妨碍承租人对所租房屋正常、合理使用的;(四)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负责检查、维修及其设施,以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的。

  • 1、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的合意即算生效,而且你们已经离婚了,该协议已经生效了;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就是说,你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你,那房屋的所有权就一直都是你了;3、你与你女儿签的协议有无效是要看你女儿的年纪,她现在是成年人了,只要你们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4、当拆迁部门所填写的拆迁补偿跟购置房屋都是你女儿的名字时,虽然房产证还没出来,但是,现在已经可以算产权已经开始转移了。5,、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协议和承诺书,那么,你把房屋给予你女儿的行为就是赠与合同了,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在签字之前房子的产权未完全转移,如果你们的合同是赠与合同的话,你是可以撤销的。这件事关键是你们夫妻离婚时,房子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孩子一方所有)还是作为共同财产赠与你们的女儿的。从你的描述中看,房子是赠与给你女儿的,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签订时已经生效了)在你女儿16岁时她便可以获得你们的赠与了,但实际上由于未变更登记,你还是房屋的所有者,你女儿也没有取得所有权。后来你们有签订了承诺,即赠与合同,在房屋产权开始变更但还未完全变更时你便反悔了,根据上述法条,你在此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你女儿也无权起诉你的。你可以请律师帮你看看你们之间的两个合同算不算赠与合同,如果是的话,你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的话,你就没有撤销权了,要违约的话你女儿就有权请求强行履行,或让你负违约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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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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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以上只是列举甲乙双方的部分违约行为可涉及解除合同,实际租赁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看合同内如何约定的,只要合同内有相关约定,哪些情况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只要违反都可以按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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