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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房能购买吗,申请条件有什么,有没有详细点的资料,谢谢!

141****2983 | 2013-09-30 13:31:45

已有3个回答

  • 136****0746

    二、本市城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0.8364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15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2人,家庭年收入1.672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3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3人,家庭年收入2.5092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0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4人,家庭年收入3.345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8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4.182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40万元及以下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查看全文↓ 2013-09-30 15:01:06
  • 156****102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查看全文↓ 2013-09-30 15:00:52
  • 132****7114

    一、本市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2.2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4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2人,家庭年收入3.63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7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3人,家庭年收入4.53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6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4人,家庭年收入5.29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45万元及以下

    查看全文↓ 2013-09-30 1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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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每个的条件不一样,不知道你具体说的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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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户需要购买110平方以上的,相关信息售楼地产的业务员都会给你解答,多问几家就可以,如果不放心就到厦门房产交易中心问政府工作人员,不过你要有点好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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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此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保障性住房为城市中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然而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才能完成,首先要注意的便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以下是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保障性住房作为中低收入群体的安置保障,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十三五”规划建议: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改进保障方式,提高保障质量。 统计显示,济南市近年投资建设的2.75万套公租房(含廉租房),已累计分配2.45万套。加上面向本市上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超过3.3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事实上,济南市将不会大规模新建公租房项目,在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房方面也有了一些新尝试。“截至今年10月底,济南住房保障已提前超额完成了新开工(筹集)公租房5131套,其中有约3000套保障房就是转化而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示,转化房源来自济南西城一些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在保障方式转变方面,相关负责人解释,明年的公租房申请将更注重多样性和货币化形式,将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和比重。具体来说,目前济南市场上闲置房屋较多,因此下一步政府将对市场上的符合公租房要求的闲置房屋,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形式,为需要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改变原本单一的“盖房—租房”模式,让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形式更加多样。 另外,鼓励扶持大型房屋中介企业搭建保障性住房租赁平台,加大住房货币化保障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更多的租房补贴,让市民自主到市场上租赁符合心意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