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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房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如何申请购买保障房

151****4125 | 2016-04-13 1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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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7978

    保障性住房作为中低收入群体的安置保障,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十三五”规划建议: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改进保障方式,提高保障质量。 统计显示,济南市近年投资建设的2.75万套公租房(含廉租房),已累计分配2.45万套。加上面向本市上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超过3.3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事实上,济南市将不会大规模新建公租房项目,在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房方面也有了一些新尝试。“截至今年10月底,济南住房保障已提前超额完成了新开工(筹集)公租房5131套,其中有约3000套保障房就是转化而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示,转化房源来自济南西城一些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在保障方式转变方面,相关负责人解释,明年的公租房申请将更注重多样性和货币化形式,将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和比重。具体来说,目前济南市场上闲置房屋较多,因此下一步政府将对市场上的符合公租房要求的闲置房屋,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形式,为需要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改变原本单一的“盖房—租房”模式,让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形式更加多样。 另外,鼓励扶持大型房屋中介企业搭建保障性住房租赁平台,加大住房货币化保障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更多的租房补贴,让市民自主到市场上租赁符合心意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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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保障房政策通知将从当天开始实施。 北京保障房政策 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北京保障房政策“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则为99%。 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 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从而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 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根据北京保障房政策,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 为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真正困难的人租赁、购买到保障房,各省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保障房进行规范,如建设标准、申请条件等,那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哪样的,有什么内容?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提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出制度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对象有以下几类情况的,由各级主管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由保障性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 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回购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转让的,应按照同地段届时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分配方式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 对于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成员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居住在危房的,可优先予以分配。 信息公开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严格监管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现有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复核、网上备查制度,防止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审定终生”;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民政、住房保障、房产、公积金、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和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民政部门加大对《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收入核对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对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纠正的,坚决采取措施收回住房。相关主管部门要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扎实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加强资格审查,规范分配程序,改进分配方式,全面推行电脑摇号分配,确保配租配售公平。建立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制度,根据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定期调整。

  • 办事指南 一、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 社区、接待办事处受理 ↓ 在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住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程序: 市房管局发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各区房管局受理审核申请家庭资格→各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计分并汇总上报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公示→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名单将房源划分至各区→各区房管局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已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房合同 租金补贴标准: (一) 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14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 人均承租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16 19 22 (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二) 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帐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租金补贴测算: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补贴金额=(72-0)×14=1008(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10=400(元)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住房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2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补贴金额=(24×3)×14÷2=504(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24×3-20)×9÷2=234(元) 二、 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一)、(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市物价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 市房管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 ↓ 登记申购家庭信息 ↓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 申购家庭选房 ↓ 签订购房合同 三、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通过公积金比对家庭收入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购买限价商品房 四、单位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可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员工为居住人,居住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条件: 申请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申请材料:户籍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员工诚信申报承诺书等。 用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申请审核流程: 用工单位受理申请 ↓ 用工单位审核资格并确定租赁套数 ↓ 用工单位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填写申请表 ↓ 网络媒体公示 ↓ 区局审查并确认用工单位保障资格

  • 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每个的条件不一样,不知道你具体说的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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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的保障房建设近年来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新运营的保障房超市也备受好评,那么在天津如何申请保障住房呢? 如何申请办理保障房 1、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 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3、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4、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