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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贷款已买2套房,第一套已还清,第二套正在还款中。如果卖掉第一套房后,还可以再用商业按揭贷款买房吗?(依目前的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肯定不行了!)

154****8800 | 2013-10-12 10:57:21

已有3个回答

  • 153****5496

    打电话去售楼处问下就明白了

    查看全文↓ 2013-10-12 11:21:46
  • 139****2295

    当地政策允许的话就行

    查看全文↓ 2013-10-12 11:21:40
  • 144****1413

     有限购政策的话,肯定不行的 

    查看全文↓ 2013-10-12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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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积金还清,第2套在上海的话,纯公积金只能贷总价的55%(当然不能超过可贷额度)第3套在上海的话,纯公积金只能贷总价的45%我的刚搞定。利息是一样的没有变化。第一套房子面积算下来是否在上海的人均面积之下如果是贷款**可以多些但利息没有变化

  • 第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套房商业贷款不可以做首套。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买房人年满18周岁;  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  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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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现有人均住宅面积小于29.4平方米的条件。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6个月为4.0%,1-5年(含)为4.0%,5-30年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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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 现在 按房按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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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您是一次性付款买房,是不需要提供首套房证明的。房屋契税是因房屋的大小而定,并不取决于是第几套房。目前桂林个人购买自用未超过144平米房屋的契税都是按总房款的1.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