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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的买房政策是什么啊?

132****8947 | 2013-10-13 08:59:50

已有5个回答

  • 145****7842

    有很多,你可以咨询经纪人

    查看全文↓ 2013-10-13 09:02:59
  • 137****2177

    长春购房契税比例是这样的,90㎡以下的首套住宅交1%的契税,90㎡-144㎡的交1.5%的契税;144㎡以上的和非首套住宅的交3%的契税!

    查看全文↓ 2013-10-13 09:02:08
  • 152****8013

    **30%,剩下的按揭贷款,按月还。以你的情况,年底到10万,可以考虑35万左右的房子,这是房款,还有另外的一些税费,比如契税,银行保险费,手续费,双气开户费等等,大约需要2万。
    如果是新房,开发商全代办,二手房中介代办。 如果贷25万15年,每月还银行2100左右。

    查看全文↓ 2013-10-13 09:01:45
  • 138****7738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现在降了)

    查看全文↓ 2013-10-13 09:01:09
  • 155****7446

    **30%,剩下的按揭贷款,按月还。以你的情况,年底到10万,可以考虑35万左右的房子,这是房款,还有另外的一些税费,比如契税,银行保险费,手续费,双气开户费等等,大约需要2万。
    如果是新房,开发商全代办,二手房中介代办。 如果贷25万15年,每月还银行2100左右。 房子必须有房产证,否则不能办按揭。

    查看全文↓ 2013-10-13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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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其实你对集资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误解。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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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主要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出台了新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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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企业所得税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5、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6、对按照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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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打新其实是一种戏称,主要是和摇号买房有关,这跟股市中打新有些类似,之所以很多人愿意买房打新,是因为北上广深等众多新房都采取了限价政策,而新楼盘的售价会比二手房低一些,而且新房的设施相对更加的先进,装修也会更时尚一些,另外老房子可能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而新房子一般很少出现质量问题。相对于买房打新的人群来说,也有一部分人群并不适合购买一手房打新,这类人群就包括刚需住户,由于打新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还需要一定的运气,在大城市中热门的楼盘,如果没有中彩票的运气是很难购买到一手房屋的。另外有小孩需要上学的人群不适合专门进行打新,因为新房需要全部交房之后才能使用学位。因此对于急需用房,而且没有过多的时间来摇号购买房屋的人群来说,挑一个适合自己的二手房更为合适。

  • **新就是新国五条,但是也没有什么实际上内容,“西安版”新“国五条”细则共5项13条,内容包括:二手房交易中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将被停业等。此前,西安市政府于4月13日确定了今年西安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有望进一步落实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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