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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取多少啊,准备结婚了,想把公积金都取出来行不行啊

141****8764 | 2013-10-20 18:56:39

已有5个回答

  • 146****7705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为10%调整到各为12%,调整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调整比例所产生的差额按徐公积金【2012】16号文件规定予以补缴。
    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仍各为8%—12%,其它单位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
    调整前已按原缴存额缴存至7月份之后的单位,应从7月份起补缴差额。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01:21
  • 138****6790

    银川住房公积金查询 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00:52
  • 138****3908

    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上限按11478元执行,下限是1100元。月缴存额**高额度为11478元×12%×2=2756元(见角分进元),月缴存额的**低额度为1100元×8%×2=176元。
    201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0843元,下限为93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的**高额度和月缴存额的**低额度分别上涨了152元和27元。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00:29
  • 154****9477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可分五步: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20 18:59:09
  • 135****3120

    职工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来的**长20年上调至30年。
    同时,原借款人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则改为延长至离退休后5年。

    查看全文↓ 2013-10-20 1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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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能,比如说离开原来单位,去经商,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具体的要问你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全部4个回答>
  • 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许的用途的时候,是可以支取个人帐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购买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况。

  • 不可以 不过租房也可以取 半年取一次

    全部3个回答>
  • 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许的用途的时候,是可以支取个人帐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购买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况。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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