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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规定的?

159****6944 | 2013-10-26 16:34:21

已有4个回答

  • 134****8613

    看看公积金网站上的规定吧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36:12
  • 141****1145

    给公积金打电话资讯一下吧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35:53
  • 144****8259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2012-03-15
    一、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二、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三、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四、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五、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六、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七、  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35:06
  • 146****1837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

    查看全文↓ 2013-10-26 16: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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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专业服务提取 2:我们承诺成功,不成功不收费3:公积金提取办理讯速4:时间为1-3个工作日。有问题咨询我138 5819 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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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样不知道坐等大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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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要弄清楚,啥叫规定时限,这个时限,是你购房合同标注时间12个月以内,在此时间之内提出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才可以,过期不行,额度,是你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时候,账户里全部余额。以此为基数办理提取。追问我是2010年贷款买的房子,2014年提前全部还清的,你意思是“规定时限”是指我必须在还清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取公积金呗,而提取额度为当前余额的90%,不是只能提取买房之前公积金余额的90%吗追答这个时限,是你购房合同标注时间12个月以内追问我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人家根本就没要购房合同,只要还款清单,我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和购房合同标的时间没有关系。我关心的是“可提取规定时限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90%”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能提2010年之前的余额还是能提2014年之前的余额。追答能提2014年之前的余额。前提是,你现在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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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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