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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158****9402 | 2013-11-17 21:31:17

已有4个回答

  • 153****4620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查看全文↓ 2013-11-17 21:32:26
  • 143****8066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查看全文↓ 2013-11-17 21:31:57
  • 141****5951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查看全文↓ 2013-11-17 21:31:52
  • 156****3261

    提取额度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查看全文↓ 2013-11-17 2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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