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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小姨在 买了套新房,不太清楚怎么缴纳房产税

138****8698 | 2013-10-29 20:44:45

已有4个回答

  • 156****3868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3-10-29 20:48:11
  • 154****2546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3-10-29 20:47:40
  • 147****48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986] 财税地字第8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3-10-29 20:45:35
  • 151****4159

    南宁目前还没有出台【住宅房产税】,新增税种是需要通过国务院提议和审核的,地方**无权私自增设,上海等城市房产税只是试点,在未经过国务院审批之前不能执行。
    商业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厂房等等是有房产税的,具体缴纳情况请您单位财务到当地税务官处咨询)

    查看全文↓ 2013-10-29 2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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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税征收.所以会有一点弹性,金额不变,但交税时点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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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文件规定: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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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扩展资料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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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 个人持有住宅的不用交纳房产税,,只有将房屋作为办公营业厂地使用时,就需要交纳的税费,按规定是应该由房屋持有人交纳,2.和房东签定租赁合同时,如果未明确房产税的义务缴税人时,应该有房屋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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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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