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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预约呢?

157****4587 | 2013-11-04 15:41:40

已有4个回答

  • 151****5285

    您好!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先预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注销提取、大病提取三类,可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预约,然后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提取业务。集体操作流程,您可以参照本地宝办事易频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指南》http://bsy.sz.bendibao.com/bsyDetail/26
    18.html,

    查看全文↓ 2013-11-05 21:14:37
  • 155****30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查看全文↓ 2013-11-05 21:13:57
  • 135****5415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 
    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 
    第一批上线业务类型: 
    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销户提取 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 
    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6 户籍迁出本市 
    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 
    9 非销户提取 享受**低生活保障 
    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查看全文↓ 2013-11-05 21:12:15
  • 137****1119

    您好!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先预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注销提取、大病提取三类,可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预约,然后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提取业务。
    集体操作流程,您可以参照本地宝办事易频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指南》

    查看全文↓ 2013-11-04 16:40:44
连云港买房交流群-82群(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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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说明: 公积金贷款购房 1、身份证 2、公积金 3、单位公积金申请表 4、公积金借款合同(买房时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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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85501111  连云港市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http://search.lygzfgjj.com.cn/  2.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3.电话查询:85501111;  4.短信查询: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 至051885501111或1;  5.手机wap查询:wap.lygzfgjj.com.cn

    全部4个回答>
  • 1。随着你单位的变迁,可以转移到外地!2。不可以随时取,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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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所在单位给你开好退工单~和工作证明~写好委托书盖公章携带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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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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