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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明?有人知道吗,麻烦提供一下答案啊

141****8321 | 2013-11-10 13:22:41

已有5个回答

  • 148****4763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信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职工持单位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25:44
  • 142****6991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退职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25:25
  • 137****7946

    你好,拿着你的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去小北站五粮液酒家旁边的公基金管理中心。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24:53
  • 158****5877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证明以外的其他所需证明和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第十三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信。
    第十四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24:09
  • 138****5268

    http://www.qhdgjj.com/zcwj_mb.asp?bh=31这是秦皇岛公积金的官方网站,里面应该有详细的你需要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3-11-10 1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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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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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whgjj.org.cn/news/pop.asp?aid=1479这个网站里有一个申请表,你下载下来,填好,再交到相关部门进行预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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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①出境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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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帮助更多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办法》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市、县贷款政策,将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市、县均为40万元,同时放宽职工贷款条件,增加了根据职工需求开办异地贷款业务等条款。在修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该市针对购房职工的需求,加强与房地产商的合作,近日又推出了两项新的临时举措。一是开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新业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该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由2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该市职工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将签约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10%降低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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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去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吧,你可以直接申请提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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