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秦皇岛楼市 >秦皇岛楼市 >详情

没装修没住秦皇岛强收暖气费

143****7279 | 2014-04-03 20:11:59

已有7个回答

  • 144****2089

    收取全额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固定费用是要全额缴纳的,各地有差异,具体交多少要看当地政策。首先,热是一种特殊能源,它具有不可储藏性,所以一户取暖整个管道都要工作,热不可能单一传送;其次,热也具有传导性,一户使用,邻居也能吸收30%的热量,所以暖气的固定费用是要全额缴纳的,至于交多少各地有政策性的差异。

    查看全文↓ 2014-04-06 18:10:07
  • 148****2935

    买毛皮房第一年需要交纳取暖费 以后就可以报停了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28:59
  • 135****0962

    因为房子您已经收了,至于没有装修,没有住,那是您的个人问题了,所以说交暖气费是合理的。但是有一点您应注意,您交的暖气费应该自收房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2014-04-05 22:24:47
  • 134****2796

    您好福美来冉丹丹为您解答:
    到物价局去投诉一下呢。物业收费他肯定有他充分的理由。不过人不在里面住,就不存在取暖费。
    福美来冉丹丹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好评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4-04 19:47:44
  • 137****3829

    这就是个人素质问题了,如果这小区都没人住,取暖设备都安装好了,这些损耗上哪要去?人家要还维护呢,白给你干活呀,不提供这些设备就说这小区不全面,不好,带这些设备又不交管理费,你们脑子有病不,想要自己住在高品质小区,物业费别欠!

    查看全文↓ 2014-04-04 17:19:05
  • 141****1892

    鉴于我国的供暖制度和采暖的工程系统制约,还无法做到分户供暖,单独控制,特别是那些相对老旧的小区,因此,即使你没有入住,由于你的房子在采暖供应的范围内,这笔采暖费还是要收的。

    查看全文↓ 2014-04-04 09:08:59
  • 148****4734

    房子未住或未装修暖气可以申请空置,只缴纳暖气基础费用。至于缴费比例要更具不同地方具体确定。

    查看全文↓ 2014-04-03 20:27:20

相关问题

  • 毛坯房没住人需要交暖气费的,暖气费和物业费是同样的,不会因为没有人入住而停止服务,所以在没有办理报停手续的前提条件之下,都需要正常缴纳费用,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之后,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再由开发商支付,而是由个人进行负担,不打算居住的话要和物业或者是水电服务部门提出暂停使用的申请。现在大多数北方的供热部门已经都具备有分户控制的条件,不再是一整个管道,如果用户要求暂停供暖是可以对供热管道进行隔断处理的。所以在进行隔断和恢复的过程当中,产生的费用需要由用自己承担,要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之前,提前两个月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在供暖期间就不会再要求缴纳供暖费。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一年不入住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如果在取暖期前交付房屋,业主必须缴纳第一年的取暖费,有相关材料规定; 如果在取暖期中交付房屋,就可由开发商按百分比交付取暖费,业主可以少承担或不承担取暖费。

    全部3个回答>
  • 新买的房子冬季没人住要交采暖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一年不入住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如果在取暖期前交付房屋,业主必须缴纳第一年的取暖费,有相关材料规定; 如果在取暖期中交付房屋,就可由开发商按百分比交付取暖费,业主可以少承担或不承担取暖费。

    全部3个回答>
  • 答案是要交。只要合法收房后,没装修也需要按时交物业费,即使没入住也要按时交物业费。这个在《物权法》里有具体规定,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经常会有业主和物业针对物业费这个问题来争论,业主认为没住进去就产生不了费用,而物业则认为,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由于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只要整个小区开始进行服务,那么所有人都要交物业费。

  •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如果没有收房办理入住,则取暖费由开发商承担。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