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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啊?近期我打算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以提多少啊,有什么相关方面的规定吗?

156****4037 | 2013-11-10 21:47:18

已有5个回答

  • 141****3013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举例说明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举例说明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查看全文↓ 2013-11-10 21:51:01
  • 133****5321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查看全文↓ 2013-11-10 21:50:38
  • 156****0470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查看全文↓ 2013-11-10 21:50:16
  • 138****8232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发布时间:2009-07-01 查看次数:29595
    一、符合提取范围
    (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提取范围
    (二)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间,可在上、下半年分别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购房价款总额。
    三、符合提取范围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期间及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符合提取范围
    (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
    五、符合提取范围
    (六)项至第
    (十四)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3-11-10 21:49:33
  • 132****6597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凡单位及个人出具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证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单位行政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专项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网上备案证明;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4)、建造集资房的,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发改部门的集资建房通知,单位分房名册(需同时提供单位基建帐户,转帐划款)。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帐户对帐证明(还款明细表和贷款余额表)。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需提取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及无住房证明。
    (三)特殊证明材料:
    1、符合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2、符合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同户籍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
    (二)、
    (三)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时效
    1、符合离退休、辞职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职工一般应在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相应注销。
    2、购买自住住房的,在住房买卖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到买卖合同签定生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日,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房屋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效比照本条执行。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职工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本息额。除首次提取外,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补提。
    4、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年房租费超过家庭年收入15%的部分。
    5、除销户提取外,提取时取整不取零。
    6、每月**后一个工作日,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对外办理业务。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七年九月十日

    查看全文↓ 2013-11-10 21: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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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3个回答>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转账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全部5个回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出境定居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没办法提取的,可以联系 (I..3..3)~(3..8..6)~(2... 3)..(四…伍....①),长期办理,正规手续,速成!

    全部3个回答>
  • 提取公积金所应准备的资料一、职工购、建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职工购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3)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5)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二、支付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四、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1)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令;(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口职工,提供本市暂住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时间计算。

    全部6个回答>
  •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几个问题问:我从2006年一直租房子,花了很多房租,现在公积金有3万,请问我能把它全部取出来吗?需要拿哪些证件去取?市公积金中心:您好,可以提取,请持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超出家庭收入5%的部分计算。问:你好,我在市直机关工作,我对象在油田单位。请问,如果我对象在油田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并共同分期付款!市公积金中心:您好,可以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无贷款逾期现象,并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持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每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所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问:请问在外地(老家)购买二手房,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谢谢!市公积金中心:您好,请持办理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提取业务,办理提取房产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问:我是市直某事业单位职工,对象是东营区区直某单位职工,我的父母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辖属的某村村民,现因响应我市农村村居改造的规划需要,认购改造房,因农村的现实情况房款需要在开建前一次性付清,父母负担不起(毕竟现在的房价太高了)我想咨询一下:1、这种情况我作为直系亲属,可否提取我及配偶的公积金(我们无贷款,无担保,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2、如果该房购买在我名下,我是否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村里承诺:届时给办理分户的房产证)如果可以,需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并请告知办理程序。市公积金中心:您好,1、村居改造建房,提取人需提供如下资料办理提取:政府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预交房款收据和与个人签订的售房协议。2、房产证分解到户后,可持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等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为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问:您好,想问一下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我是东营本地户口,家住油田,辞职后去东营区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但工作人员却告知,本地户口提取公积金只能等到两年后,我想知道这是为何?若有购房合同却可以提取,若是外地的购房合同还需要房产证才能提取,这让我很为难,难道就为了这区区的公积金等两年之久?市公积金中心:您好,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政策规定,我市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持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支取;未办理失业证或自失业证办理之日起未满两年的,公积金只能暂时封存,请谅解。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可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所在单位申领),以及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凭证及复印件。符合(2)(3)(4)(5)款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