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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36****7310 | 2013-11-14 10:44:05

已有3个回答

  • 133****9288

    上网查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3-11-14 10:45:46
  • 144****3545

    买方:
    1、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查看全文↓ 2013-11-14 10:45:39
  • 147****1273

    A.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在五年内转手交易的,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的5%计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五年后(含5年)销售,销售价高于原登记价的,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营业税,否则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五年后(含5年)销售,售价高于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其他房地产转让的,差额计征营业税。B.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及3%,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C.个人所得税:按实际销售金额减去房屋原值、转让方应交的税费以及合理费用的差额计征,税率为20%。D.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计征,个人此情形外购买普通住宅的,按销售金额的1.5%计征;其他的按销售金额的3%计征。E.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购置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F.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G.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H.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商品房住宅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I.《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查看全文↓ 2013-11-14 1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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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 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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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1]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认定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2] 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沪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在2013年初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另外,个别银行为吸引优质客户而推出低于8.5折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但难以大面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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