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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有哪些?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了,不知道有哪些步骤啊?

147****6931 | 2013-11-16 11:18:42

已有6个回答

  • 146****2203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24:54
  • 152****2664

    1、申请、审批: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贷款申请→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联系单》
    2、选择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三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
    3、至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签约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24:42
  • 153****1887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24:17
  • 136****4011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 贷款程序第三十二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三十三条 贷款审批。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一、 市中心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10年(含)以内的,由信贷科审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不含)-15万元(含)、贷款期限在10年(不含)-15年(含)的,报分管主任审批;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在15年以上的,报主任审批。
    二、 各分支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15年(含)以内的,由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批,超出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报市中心信贷科,信贷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批。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第三十五条 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第三十六条 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
    (一)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的。
    (二)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的。
    (三)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中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其他有效证明。第三十七条 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23:23
  • 134****4778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单位加盖公章)
    2.到房管局开具房产登记情况说明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复印件
    4.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20%,90(不含)平方米-144(含)平方米的**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30%。购买二套房:**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60%.三套房、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停贷。
    6.购买新房: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和**款收据购二手房 :
    ①新房产证
    ②契税完税证
    ③购房协议
    ④付款收条以上各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印制在A4纸上说明:
    (1)
    ①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或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
    ②购买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价80%,90(不含)平方米-144(含)平方米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价70%。购买二套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价50%
    ③**高30万元。(夫妻双方都在泰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额可贷40万元)以上3条中所对应的的**低数额为贷款数额的上限,期限**长25年。
    (2)贷款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需要1名保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贷款16-30万元需要2名保证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另一名为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
    (3)借款人(保证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退休年龄。(4)5年以内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购买二套房利率上调1.1倍。以上利率会随时变动,以电话咨询告知为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公积金缴存、查询:6278071公积金贷款:6278081公积金开户、提取: 6278091建行服务窗口:6278072交行服务窗口:6278082农行服务窗口:6278092中行服务窗口:6278101工行服务窗口:6278102担保公司服务窗口:6278918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20:12
  • 158****623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应按《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证明材料向缴交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在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委托银行。准予贷款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手续:a、将自筹资金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款帐户内。b、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合同》)。c、以住房作抵押的,由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并由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住房保险。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
    (4)受委托银行按照协议约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为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6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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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全部6个回答>
  • 其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优化这项工作淮安早就试运行了,效果很好,淮安今后将严格遵循‘一卡告知、集中收件’、‘一次审查、全程有效’、‘一窗办结、授权查验’的‘三个一’模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要件**少、效率**高’原则,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全部5个回答>
  •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一)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的。(二)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的。(三)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中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四)管理中心认可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其他有效证明。第三十七条 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四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借款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的;㈡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㈢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㈣借款人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有损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㈤抵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抵押、质押或新保证的;㈥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私自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宜。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直接扣划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余额不足的继续追偿;②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偿;其价款超出部分受委托银行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处置费用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③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㈠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㈡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第十章 贷款档案的管理第四十二条 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各保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泰公积金〔2007〕17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五条 《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10〕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11〕1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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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全部5个回答>
  •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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