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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34****3784 | 2014-01-24 09:33:52

已有9个回答

  • 147****0084

    济南市要有外地社保1年估计聊城应该也是一样都应该有社保!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1:38
  • 146****9766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

    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1:10
  • 155****5426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0:22
  • 153****1326

    我一家三口只有我和小孩户口在自贡,(属城镇居民),且我们没有住房,不知道能不能在自贡市申请到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4-01-26 18:55:00
  • 158****8890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我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含);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2、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3、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认定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注册登记的非农业户口。规划建成区的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政界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19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镇(长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灵山)以及桂林洋农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在本市辖区内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缴交社会保险费年限证明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四)申请家庭成员现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现有住房面积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住房已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自有住房未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按实测面积核定;自有住房已拆迁的,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申请人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承租、借住的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计算及确认
    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2、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资产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合并计算。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核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六)家庭成员及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可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分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
    2、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家庭人口。
    3、申请人户籍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家庭人口;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查看全文↓ 2014-01-26 14:07:06
  • 155****9879

    以下是北京的,各地区的条件有些不一样,大体相同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4-01-25 09:38:04
  • 137****1762

    四、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区范围内,拥有2年(2010年5月1日之前迁入的)以上城镇户籍常住居民家庭(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籍的,可由城镇户籍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2600元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不列入转让范围);
    (四)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五)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1-25 09:15:13
  • 144****4725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宅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跟相关资料,到市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宅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宅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相关手续。将原有住宅交政府回购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审查意见跟相关资料,到市住宅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宅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宅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宅。《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友谊提醒○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出生证明(或独子证)跟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4-01-24 16:05:13
  • 141****8576

    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初步标准,需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住面积、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等标准。
    居住面积符合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8400,个人可支配收入不超过9万
    以上条件符合应该能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1-24 09:53:05

相关问题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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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购买经济适用房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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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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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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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县以下;(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成都市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月15日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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