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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请专业人士解答房屋租赁中新业主滋扰的问题!

134****7745 | 2014-01-24 15:34:02

已有5个回答

  • 144****3097

    你可以不同意中介看房,不开门就行了,如果业主强行解约也是可以的,但是也是要给你时间搬家和找房子的,要是真的有什么原因搬不了。就可以通过法律的帮助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2:45
  • 148****2657

    其实你在原业主出售房子的时候就放弃的自己的权利。
    如果出售房屋带租约,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不购买要签放弃购买协议,在此协议上有注明新业主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其二,就要看你的租赁合同上有没有退房赔款的条例,新房东说的没错,**多给你2个月。
    其实你不用直接的拒绝新业主的看房,你可以和他商量,约定好一个固定时间,集中看房,大家都方便了。

    查看全文↓ 2014-01-26 09:03:21
  • 138****4581

    按照正常情况:租户有优先购买此物业的权力,现在有两个办法:一、如果你喜欢这个房子就跟业主说你自己要买;二、如果不喜欢这个房子就让他付违约金搬走再找另外一套。如果想找个租房现在还是非常好找的。

    查看全文↓ 2014-01-25 09:05:32
  • 137****8015

    买卖不破租赁

    查看全文↓ 2014-01-24 17:54:23
  • 134****5420

    给看不给看这是你的权力,但怎么卖,租赁是不变的.

    查看全文↓ 2014-01-24 15:42:50

相关问题

  • 您好!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将房转租与丙方,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甲方不同意转租,可以把房子收回,原合同解除,原先的“优先租赁权”约定当然也撤消。 如果甲方同意转租,当然转租是原合同期限内。在同意转租的时候,可以重新约定: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于乙方、丙方是否给予“优先租赁权”。 所谓“优先租赁权”,应该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吧?对甲方来说,这种“优先租赁权”**好不要写在合同里,否则,到时候,别人出的租金比乙方或丙方高,甲方怎么处理?对乙方来说,这种“优先租赁权”到时找不到出租店面时,或许有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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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拿到钥匙就不需要在交什么费用,保证金的事情你自己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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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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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出台利好楼市政策后,更多城市出台松绑政策。广东省江门住建局证实,江门正式取消执行多年、限制包括港人在内的境外人士在江门购房的措施。此外,部门还将对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做进一步调整。江门从2011年8月开始执行“限外”政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以及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限外令”取消后,江门相关楼盘都充满期待,有业界人士认为,不少侨胞在江门有改善住房的需求,预计这个群体的购买力会提升5%至6%。下一步江门将继续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并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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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你毕业后户口留在了青岛,现在迁户口就属于异地迁移了,各个城市对户口迁入可能还会存在一些区别,建议你先向淄博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可迁回,若果可以,你就可直接到青岛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然后回到老家落户就可以了,关键要看淄博老家派出所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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