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关于房子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142****6450 | 2014-01-31 20:47:08

已有10个回答

  • 141****9168

    房产因土地原因到现在还没办产权证 换句话说就是现在房子还没确权 还没完全属于你老公的父母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怎么办理公正??
    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前公正处是不会受理任何形式的过户公正
    现在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 如果你老公父母百年归土后 你老公的哥哥要争的话 一定有麻烦 要用其他形式立下遗嘱<如分遗产时从另外处补偿你们夫妇>才能保证你们所得
    感情关键在沟通 只要你们要求合理合情 问心无愧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2-03 17:40:58
  • 146****4072

    您好!想你这种情况就做的比较草率了。。。如果你一开始在该协议的时候找人公正录音了,只要你有证据就不会出现让你担忧的问题了

    查看全文↓ 2014-02-03 15:23:24
  • 152****2002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找两个见证人,把她的房内用品清出扣押,把房子再租给别人,以减少你的损失。并电话通知她在一定时间内,交齐房租,并把自己的房内用品取走,如果她在给定的适当时间内仍不叫房租,你可以变卖她的房内用品,扣除房租、物品管理费、处理费后将剩余的钱财还给她。
    如果变卖财产不够补偿你的损失,而她也不来了,你就只好认倒霉了,一个月的房子还不至于去打官司。

    查看全文↓ 2014-02-03 09:06:40
  • 153****8563

    对于这样的事’我只能说你笨!
    既然你打算不要押金,为什么要和他说,并且还傻呼呼的交多一部分钱,补偿他的损失呢?
    现在事情发生了,说多也没用,也没什么招可以过着给你让你挽救你的损失
    对于这类问题,靠你个人是无法解决的,唯有、去找相关部门,说明事由寻求帮助吧!…或找该方面的负责人,出面进行协议好点,或你可以去该地的居委会进行投诉…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2-02 19:06:55
  • 141****0138

    单位分的房子不能办成你爱人的名字。但办下来后可以过户。单位的房子没落到个人名下,公证处也不会公证,即使公正也只能公正父母答应给您们置一套房,这样如果到时候没有置,你可以告你老公骗婚。
    目前建议:爱老公与家人,孝顺父母,生活幸福,不想其它,房子分下来再商量

    查看全文↓ 2014-02-01 13:44:02
  • 155****3367

    什么乱七八糟的,想那么多干麻!买!

    查看全文↓ 2014-02-01 11:46:39
  • 157****6043

    没有房本,做不了公证的,现在**好的办法是让他父母写一个协议,就是同意下方本后把房子给你老公,然后让他哥签字同意就可以了。或者写遗嘱。

    查看全文↓ 2014-02-01 09:11:27
  • 159****6851

    改不了,因为房子现在是质押在银行名下,他项权质押期间,房产证不能做任何改动。即使贷款还完了,如果是用你的名义贷款的,你再买房也属于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4-02-01 09:07:52
  • 146****3521

    单就你说的情况分析,你爱她大于她爱你
    这种情况我觉得根本无法说服,可能她本就没想让你说服她
    各拿各钱分手算了,十五万!卖人哪.......
    人家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但我觉得这种以物资为基础的婚姻还是不结的好,不然今后有你后悔的时候,散了吧,兄弟

    查看全文↓ 2014-01-31 21:46:40
  • 144****6000

    没有事实证据,法律也很难支持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1-31 21:05:00

相关问题

  • 当然不可以交钱啊 一交钱 人家给你拖 你自己想想过一个月是什么日子 过年了 你还找得到人来修吗?还20天修理完毕?那么久修理完毕在交钱 绝对不可先收房啊看具体法律法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贷款没下来之前,应该可以改房主的名字吧!找售楼部咨询一下。

    全部10个回答>
  • 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必须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一般来说开发商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

    全部3个回答>
  • 看你朋友出卖的土地是不是农用地,如果是的话,买卖双方都有问题!如果不是的话,看那欠条有没有签字画押。如果有的话,应该还有胜算!如果没有,靠屋里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