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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146****6485 | 2019-02-28 00:24:11

已有3个回答

  • 154****4090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2-28 00:24:34
  • 145****2759

    你这房子明显上是质量上的问题,可以说全部是开发商的责任,再说也在保修期内。只是很多时候找他们也没有多大的用,他们根本不会做实事。等到他们来修你的房子就漏得更加严重,在你可以先找他们协商。
    如果只是墙面渗水可以自己先处理,其中的费用由开发商报销。你的还在质保期内不用担心其它的,他们肯定会给你答复的。
    目前有公司在互联网上 以技术指导+产品+用户自己动手 不刨不拆解决漏水和发霉问题,我家以前也是这样的情况后来在网上看到有个专业冶理这方面的公司惊富建筑还可以的,专业提供家庭类房屋渗水问题技术咨询,上去看看吧也许能帮到你的。

    查看全文↓ 2019-02-28 00:24:28
  • 133****4241

    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查看全文↓ 2019-02-28 00:24:20

相关问题

  • 当然不可以交钱啊 一交钱 人家给你拖 你自己想想过一个月是什么日子 过年了 你还找得到人来修吗?还20天修理完毕?那么久修理完毕在交钱 绝对不可先收房啊看具体法律法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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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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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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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业主得细心检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往往也会出现不收房的情况,文章将给大家介绍不收房的后果。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对于开发商: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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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 首先购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方大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本身,而是小区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单位,也有门窗、栏杆、装修公司等分包单位。如果不涉及到开发商拿钱维修,一般问题开发商还是愿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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