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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夫妻中一人是深户,另一人非深户,可以否?

158****5856 | 2014-02-05 18:26:37

已有1个回答

  • 151****5305

    夫妻双方都应该是深圳户籍

    请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答:我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相关情况,你可以到下面国土和房地产局的官方链接查询

    查看全文↓ 2014-02-05 1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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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开始贷款的时候定的几个人还就是几个人还,不能变更。不过可以根据还款凭证提取另一个人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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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深户人员可以申请,具体的你可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了解一下,那都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具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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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深户人员可以申请,具体的你可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了解一下,那都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具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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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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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小产权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米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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