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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三环看了一套房屋,开发商说三年后才允许办房产证,哪位知道是什么缘故吗?

157****2548 | 2014-02-11 14:11:47

已有2个回答

  • 156****2261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楼主的情况可能是有两种原因
    一、开发商的大产权仍没有办下来
    二、开发商将你所购买的房产在银行做了抵押,目前无法办理小业主的房产转移登记。

    另外,如果大产权已经有了。你可以自己去建委办理房产证,比开发商去办快很多,而且还可以省下开发商代办产权的钱。

    查看全文↓ 2014-02-13 17:42:16
  • 147****1636

    严格的说,你与银行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房屋的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你想起诉开发商就只能根据你们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来要求赔偿,你可以仔细阅读一下那份合同,正规的开发商肯定都是格式合同,是比较规范的,里面会有违约责任条款,看看违约之后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赔偿是不可以随便要的,一定要按照合同处理,并没有固定的赔偿标准。
    你为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除非是你催告他们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可以请求支持,其他的费用都和合同违约无关,除非你能证明你买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情,并且开发商也知情,并愿意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证导致你的孩子不能入学产生的额外费用。

    查看全文↓ 2014-02-11 1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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