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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154****1696 | 2014-02-11 18:04:49

已有9个回答

  • 148****9263

    绿卡族”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规定,“绿卡”族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大致可分为五步。
    第一步:按类领表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第二步: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第四步: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第五步: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22:40
  • 132****1823

    现在北京已经停建经济适用房了,现在都是两限房或者是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可以参考经济适用的政策,原则上市北京人,或者是拥有工作证的,家庭年收入6万以下,无房子。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07:53
  • 134****2356

    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按照北京市户籍管理,所以你能买房,这跟买什么性质的房子无所谓。只是你具有了购买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票的填发日期满5年,这样才具有上市交易的条件
    2.购买经济适用房过户时主要就两种渠道:A是直接在过户时转商,这样的话产生的税费是综合地价款10%(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是2008年4月8号之前下发的)还有契税,契税比例主要是根据你购买房子的面积和你是几套。B先转商再过户,这样的话转商的时候交10%综合地价款,让后再按照商品房不满5年来过户,过户时产生营业税、个税、契税。AB相比较,A更节省税费。

    查看全文↓ 2014-02-13 12:40:54
  • 136****5172

    “绿卡族”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链接)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规定,“绿卡”族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大致可分为五步。

    第一步:按类领表

    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第二步: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第四步:登记备案

    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第五步: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33:29
  • 147****3600

    银川市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满两年。
    原属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和服役人员,毕业、复员(退役)后其户口又迁回银川市市区的,按银川市市常住人口对待。
    外地大学生毕业后在银川市工作且户口迁入银川市市区的以及为银川市做出过突出贡献户口也迁入银川市市区的人员,按银川市市区常住人口对待。
    (二)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家庭(指夫妻双方的收入),单身职工居年收入在1.75万元以下。年收入包括工资和各种奖金。
    (三)家庭同住人口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
    家庭现有住房系指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和集资建房)、已购买过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和营业房)、已承租公有住房、单位奖励赠送的住房等任意一种情况。
    家庭同住人口系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同户口的非子女亲属,不能视为家庭同住人口。
    (四)未婚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女须满28周岁,男须满30周岁,未婚居民没有达到此规定年龄的,可以视为其父母的家庭同住人口,达到此规定年龄的不能视为其父母家庭同住人口。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先申办资格证,并凭资格证购买。

    结婚证是法律认可的,举不举行仪式只是传统的礼节问题。不影响购买。
    你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1,2,3三个条件才能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23:54
  • 142****1021

    你好!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16:49
  • 154****6259

    绿卡族”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规定,“绿卡”族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大致可分为五步。
    第一步:按类领表
    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第二步: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第四步:登记备案
    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第五步: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40:58
  • 155****1473

    买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20:48
  • 152****5990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计划,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条件及《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未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和未经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日内持原件、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住房价格和价格批准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及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以中小套型为主,严禁建设高标准住房。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需补交政府减免的各种税费。补交比例为:单位集资建房按照超标部分房价的15%、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超标部分房价的10%由购房户交纳,差价款在购房户办理房产证时由产权市场处代收。

    查看全文↓ 2014-02-11 18: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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