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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买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153****2780 | 2014-02-12 12:43:26

已有7个回答

  • 133****7403

    应该是没有联网的,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单身证明拿就简单多了。
    另外,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在不能办提取啊?!!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20:55
  • 133****2996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2-14 20:20:24
  • 147****9901

    具体问一下房产

    查看全文↓ 2014-02-14 18:07:42
  • 156****6590

    异地购房还贷是不能申请提取的。
    你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你住缴存公积金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比如你:
    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总缴存700元,2012年1月来申请提取,700元×12个月×30%=2520元。

    查看全文↓ 2014-02-14 18:06:33
  • 146****8402

    北京人到外地购房可提公积金
    搜狐房产 house.sohu.com 2009年02月25日10:40 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刘宇鑫


    读者王女士等多位市民近期来电询问,打算趁着房价回落之机在异地买房,并希望得到公积金的支持。记者昨天(2月24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尚不支持异地房贷


    “北京地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虽不能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其在外地购房后,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北京市民已在外埠城市建立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以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


    联名卡账户可用于直接还贷


    从今年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应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领取约定提取申请书。这位负责人透露,连日来,已有多个单位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64号),为缴存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并不能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贷款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取缴存余额冲抵**款。以前公积金需要按年提取时,借款人在贷款时若想要提取公积金并不方便,现在按月提取后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支付**及还贷月供的压力。


    据介绍,本市有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则可以将月供还贷账户直接设定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从而使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将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自动转化为房贷月供支出的一部分。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53:47
  • 152****7163

    石家庄还有这事?户口不在当地不给贷款?不太可能吧?我们这里外地户口的人来买房是很正常的,虽然现在限购了,但只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及居住证明,就可以买到了,当然相当部分都是房贷的啦,哪里那么多外地人那么有钱一次付款的?

    贷款还贷人和房产证的名字是必须是一样的,关键是一般的房贷都是用你买的这套房本身做抵押的,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还贷的人不还贷了,银行收不了这套房(因为这套房是另外一个人的了)。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11:38
  • 153****4004

    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中规定,只要由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就能办理住房贷款,为更多到异地置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同时规定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也可以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过去本市规定,市民如在青岛以外的其他地区购买房子,不能使用个人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而近日本市出台的有关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中,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过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异地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异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向缴存职工出具统一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市民可拿着相关证明申请贷款。

    另外,对于一些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款比例应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贷款**款比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为 40%~60%,二手房贷款**款比例分别为40%~80%。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原单位解散、破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者原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转移手续的,可由缴存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 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 “公积金汇缴清单”。
    三、 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多一次)。
    (1) 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
    (3) 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 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
    四、 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
    五、 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
    六、 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七、 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查看全文↓ 2014-02-12 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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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也可以提取啊。 我今天去提取了,如果帮老婆代取的话必须要结婚证。女朋友的话恐怕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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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还贷人和房产证的名字是必须是一样的,关键是一般的房贷都是用你买的这套房本身做抵押的,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还贷的人不还贷了,银行收不了这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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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5)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5)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希望能够帮助您。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郑州的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型住房是可以提取的,但是不能用于贷款。如果是在郑州买房,公积金再异地,也是可以提取的。一般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房款发票还有相关的完税证明,如果是二手房就必须要房产证。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