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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

154****9113 | 2014-02-13 13:42:23

已有8个回答

  • 136****1427

    不管是不是规划出的停车位, 物业是无权收取这个费用的, 物价局没有核准这个收费项目 即使是规划的车位,那么这个费用应该是按照郑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收取的,白天4元,过夜8元的标准,由市政部门收取,且需要开具正规停车场票据。
    你可以拒交,也可以交了,如果交的话,索取票据,没有票据的话,坚决不给钱,他们不能把你怎么样的,就算他们想怎么样,有110呢。
    只要他们给票据,你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我是郑州某地产下属物业公司的,这个东西我很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20:51
  • 143****1176

    鑫都城云天绿洲地上停车收费150元左右,地下停车收费300元左右。不是小区业主进去一次超过1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4元。

    查看全文↓ 2014-02-15 17:33:14
  • 147****9373

    哈哈 我在珠江峰景下面办公。 你是畅和园的还是悦和园啊。你们那物业就不像物业。停车费你找几个志同道合的邻居。联合起来找物业谈谈。我们这同事的车就停在你们小区外边。珠江峰景里面就是没交停车费。不要听物业的瞎胡扯。干活的时候不出来。收钱的时候挺来劲的。挺你

    查看全文↓ 2014-02-14 19:53:06
  • 156****2420

    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街道办收费,就必须有收费的物价批复,你可以要求他提供物价的收费批复给你看,如果没有,你可以向当地房管及物价部门投诉。
    甚至电视台曝光都可以的。街道是没有任何权利收取该费用的。这属于占山为王,雀占鸠巢的事例。

    查看全文↓ 2014-02-14 13:54:59
  • 148****3684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 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 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29:37
  • 132****7183

    一般小区都是,露天100/月,地下室200/月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33:44
  • 149****1024

    还收停车费呢,做好事,今天珠江丽园起火,由于没停车场,现在为了停车就在马路通道上划了停车位,消防车倒进来了,结果人行道却没了,试想,今天是小火,要是大火,人多呢,怎么疏散??,,害死人类,**可恶的是,消防队的人问保安消防栓在那里,保安居然回答说不知道,晕,,一个小区,号称株洲市有名的小区,5年了,一个业主委员会都没开过,,这是业主委员会不,每次都以什么没场地等等为借口,真的对他们无语,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办事。
    到株洲在线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25:53
  • 155****1115

    民生话题:小区停车收费【访谈对象】武汉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水清【生活难题】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难问题变得突出。
    不同小区收费标准五花八门,甚至引发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小区停车到底有哪些收费项目?地上和地下停车的收费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有没有标准可以约束漫天要价的收费行为?业主遇到不合理的高价收费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对武汉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水清进行了专访。
    收费现状不同小区收费标准悬殊**贵的比**便宜的高8倍“今年上半年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
    ”张水清开门见山,业主投诉**多的问题,莫过于小区停车收费过高、重复收费等。从投诉来看,小区停车收费高的每月达到600元以上。针对业主的投诉,去年上半年,该局对7个中心城区的30多个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现行的收费情况,以及14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进行了深入调查。
    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小区停车收费**便宜的为100元/月,**高的900元/月,比**便宜的高出8倍。而参考了建设成本后发现,目前武汉市小区停车收费确实偏高。据统计,目前,武汉多数小区停车位售价在10万元左右,以建设成本10万元计算(实际成本比这个低),每个车位每月建设成本应该是10万元除以房屋使用权限70年,再除以每年12个月,约等于每月119元。
    但是,个别小区月收取900元的停车费,收费是建设成本的七八倍。地下车库大多没产权车位使用有年限家住关山的袁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去年花10万元购买了一处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可合同上却写着该车位他只有20年的使用期限。
    难道买的车位不能终身使用吗?张水清解释,眼下,大多数小区的地下车库,是由人防工程用地改建的,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开发商必须先跟人防办签订“平时使用权许可”之后,方可将其使用权转移给消费者。
    这样一来,业主表面上是“买”了车位,实际上是“租赁”车位。这种车位,车主也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2-13 13:47:32

相关问题

  • 这是合理的。1、各个省都出台了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里面规定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扣车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根据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地面的车位收取管理费,但收取的开支只能用于冲抵物业公司的开支,而且必须将开支公示给业主委员会。3、不过收费各个地方都有标准。 如果物业收取价格违规,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4、物业公司在设置停车位时一定要首先考虑广大业主的需求,如果不经过业主们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积或道路作停车们的话,业主们可以对其起诉。5、不过有物业对小区内的车进行有序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话也并不是坏事。不然车辆丢失或车辆被刮伤及车辆内东西被盗,都不知找谁去理论。6、没有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辆进行管理的话,乱停乱放对于车辆出行及小区建设都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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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 你所在处如果是商品房小区,那么在你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楼下的空地、花园、草地算做了分摊面积计算到房价中了,对于这类地方是所有的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如果物业要向你收费的话,需要得到你们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告之收费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在没有经得上述同意下,由物业强行收费,你是可以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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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来说小区都有停车费,物业管理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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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收费人告知收费单位,是单位还是个人行为。既然收费,就应该有收费许可文件,如果没有就属于乱收费。道路边上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应该是不收费的。我觉得应该是当地个人行为或物业公司的个人行为。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举报的话应该向物价局、工商局举报。因为我觉得涉及到两个层面:一是无许可营业;二是无许可乱收费。

  • 小区道路停车每小时 1 元,超过 1 小时按每小时 1 元累计;12 小时内不超过 6 元,24 小时不超过 12 元。目前,重庆不少小区超过物价局定的这个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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