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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业主停车需要收费吗?

151****9309 | 2018-06-15 09:38:30

已有4个回答

  • 142****9423

    这是合理的。
    1、各个省都出台了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
    里面规定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扣车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根据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地面的车位收取管理费,但收取的开支只能用于冲抵物业公司的开支,而且必须将开支公示给业主委员会。
    3、不过收费各个地方都有标准。 如果物业收取价格违规,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4、物业公司在设置停车位时一定要首先考虑广大业主的需求,如果不经过业主们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积或道路作停车们的话,业主们可以对其起诉。
    5、不过有物业对小区内的车进行有序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话也并不是坏事。不然车辆丢失或车辆被刮伤及车辆内东西被盗,都不知找谁去理论。
    6、没有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辆进行管理的话,乱停乱放对于车辆出行及小区建设都非常不好。

    查看全文↓ 2018-06-15 09:40:26
  • 151****8393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查看全文↓ 2018-06-15 09:39:37
  • 153****1558

    1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宅小区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是不允许的。
    2根据现行规定,小车临时停放**高的收费标准,从7时到20时室外的为3元/次;过夜从20时到次日7时室外为6元/次。
    3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不得收费;业主有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月票或车位租赁月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办理月票;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租赁费;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查看全文↓ 2018-06-15 09:39:18
  • 144****6529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要看具体情况再定,总的来说,收费大概是肯定的,关键是收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6-15 09:38:52

相关问题

  • 一般来说 你所在处如果是商品房小区,那么在你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楼下的空地、花园、草地算做了分摊面积计算到房价中了,对于这类地方是所有的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如果物业要向你收费的话,需要得到你们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告之收费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在没有经得上述同意下,由物业强行收费,你是可以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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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情况下是不合理的,马路是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您停车的位置不属于是小区范围内那么收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属于小区的那么就是合理的,因为只要是收取了停车费那么车本身如果有何问题小区也应该负责任的,建议还是停小区停车场,安全第一嘛!!

    全部3个回答>
  • 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另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也被视为业主。

  •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 、“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小区安全风险的类型 1、治安安全风险2、消防安全风险3、交通安全风险4、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 5、环保安全风险6、意外事故安全风险物业纠纷中,认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疏忽与失误”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要规避风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尽量避免使用结果意义的用词,如“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之类的词语,应用“每小时巡逻一次”、“及时到现场处理”等行为词语。在实际工作中做不到或做不好的服务不要在合同和其它资料中体现和承诺,不然以后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后会成为物业公司的赔偿的依据。虽然可以利用合同的约定规避一些风险,但只要我们物业人员自身的工作做得完善,便可减少矛盾,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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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不是规划出的停车位, 物业是无权收取这个费用的, 物价局没有核准这个收费项目 即使是规划的车位,那么这个费用应该是按照郑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收取的,白天4元,过夜8元的标准,由市政部门收取,且需要开具正规停车场票据。 你可以拒交,也可以交了,如果交的话,索取票据,没有票据的话,坚决不给钱,他们不能把你怎么样的,就算他们想怎么样,有110呢。 只要他们给票据,你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我是郑州某地产下属物业公司的,这个东西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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