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全部3个回答>物业证怎么办理
137****0028 | 2014-02-13 19:12:19
已有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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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761
建设部及其所属部门常常有物业经理等资质的培训班,结业后可以发给资质证书。
查看全文↓ 2014-02-16 16:42:16 -
142****8508
办理交易证需携带:交易证申领表及报名表(暂用材料设备企业表式)、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59:19 -
143****6808
建设部及其所属部门常常有物业经理等资质的培训班,结业后可以发给资质证书。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38:53 -
156****8023
前面的话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注册物业公司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房管局物业部门办理资质审批。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22:26 -
154****5717
要证书考试的,你可查询你所在地有没有这些证书的培训**和机构。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34:30
物业管理的证书现在分建设部和劳动部两种:
建设部的分:企业**证书、部门**证书、管理员证书
劳动部的分: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管理员3种
还有就是建设部和人事部新推出的物业管理师(也叫注册物业管理师) -
147****8799
物业一般由当地房管局管理,办理物管证应该是由房管局经办吧,具体请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建设局,祝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24:34 -
135****6323
我刚刚办理了 在全国办就可以 不要在地方上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17:32 -
142****0367
要去考试的!
查看全文↓ 2014-02-14 09:54:16 -
154****3751
要去考试的!
查看全文↓ 2014-02-13 22:30:10 -
142****5253
你好!
查看全文↓ 2014-02-13 19:35:11
去年可是停止物业经理等资质的培训班和发放资格证了。现在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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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4、也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8、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和车位钥匙交给购房者;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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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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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五证怎么办理答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5本词条 无参考资料, 欢迎各位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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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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