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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头疼的事,交了定金才发现问题

138****1846 | 2014-02-14 11:47:19

已有6个回答

  • 147****3963

    主要是看贷款问题是谁造成的,对于贷款问题合同上是否有体现,你**好是找开发商这方面的部门领导疏通下

    查看全文↓ 2014-02-17 10:08:08
  • 133****5704

    1,首先要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不太明白,楼主的这个'定金'是'定金'还是'订金'?
    我觉得应该是'订金'.因为'订金'才是用在售楼上.
    请看: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由我国以上的法规可以看出,楼主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回订金,他们坚持不给的话,建议楼主找法院告他们,找个好律师,胜算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楼主能联系到其他受害者,就更好了,这样在法庭上有更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的销售有欺诈性质!还可以索赔.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51:44
  • 148****6221

    要看人家好不好说话了,因为是您单方便的原因,您连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都不知道 就买房 太鲁莽了

    查看全文↓ 2014-02-16 13:33:40
  • 147****3771

    交定金时应该有签合同吧?看合同上的约定,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你个人因素?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

    查看全文↓ 2014-02-15 14:41:53
  • 144****3623

    第一:你交的是定金不是订金,定金交了开发商没有违约是不退还的。第二:现在的开发商都会有一此霸王条款,伤不起啊!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04:15
  • 149****6081

    首先这个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销售人员是专业的,他们肯定了解外地人在南京置业需要哪些材料,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销售人员没有跟客户讲明这个情况;
    其次买方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自己买房要咨询清楚之后才能交付定金,毕竟是几十万上百万的事情,不能太儿戏啊;
    **后,如果想解决问题的话,可以操作一下,详情可以咨询中广置业小杨-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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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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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房后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修补问题: 首要与开发商断定如果验房时发现了问题,开发商许诺在多长时刻内进行修缮,以及业主与开发商需求签定哪些修补单之类的单据。 2、水路、电路、问题: 如果发现水、电路问题,要具体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因为上述问题构成业主不能收楼的,要在验楼单上具体注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3、上、下水问题:上、下水不通问题在验房时也比较常见,应要求开发商检查后阐明导致问题的原因,在问题处理后再收房。 4、户型问题:验房时发现所验商品房和合同签定的要购买的商品房不共同。其结构与原规划图相同,户型与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不符的现象虽不多见,可是一旦发现此问题我们能够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则要求退房。 5、面积问题:验房时丈量所购商品房的面积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在我们发实际践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差错 值超越3%时,能够挑选承受其实践面积也能够做退房处理。 6、主体结构问题: 当发现所购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状况,应坚决果断的退房。 7、规划问题: 现在有些开发商在未奉告业主或未得到业主赞同的状况下,就私行变更规划,实践上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则,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一样能够要求退房。 当我们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后,要坚持冷静,没有什么问题是处理不了的。要保留好依据,如开发商许诺书、相关合同和约好、验楼单、相关相片和录像等。如果开发商不能依照合同约好的标准履行,我们能够到相关质量监查投诉,要求做出处理,或到法院申述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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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房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并达到了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标准,那么你要正常收房,如果你不收不算开发商违约,可能算你违约; 2、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没有达到合同中的交房标准,那你完全有理由不收房,由此引起的超期应视同开发商违约; 3、如果房屋有问题,但符合交房条件,你收房后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给你维修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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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以及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 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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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