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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142****2779 | 2014-02-14 21:49:39

已有6个回答

  • 137****3618


    申购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方式

    1、直接购买,即经济适用房配售

    2、申请货币补贴,即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购

    ( 注意:两种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在货币补贴中,具体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6万元,并且只能购买90平方米面积;如果所购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标准为 1000元/平方米。例如购房面积为5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5万元。一年内未购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再要享受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的,必须重新申请审批。

    申购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体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008年南宁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万元,由此框定的收入为1.1995万元。以一个三口之家来算,全年收入在3.6万元以内,即可定位低收入家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身人士申请货币补贴的年龄要满35周岁以上,其余条件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致。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异地交流调动到南宁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之前已经申请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现在是否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过有关部门核实,如果申请人到现在为止没有购买任何房产后,可以进行从系登记,即可在新开盘的楼盘进行购买。

    2009年计划补贴1000户,如首批符合条件的家庭超过1000户,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未抽签上的保留资格,等待下一轮的补贴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落实。


    查看全文↓ 2014-02-16 13:32:54
  • 137****6059

    1、先说规定哈: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2、申请时去你老爸街道办领表填表,因为你家只有你老豆是非农户口,看看是不是够5年。

    3、3个条件一是户口问题,你自己看看;二是现有居住房问题,因为你没说清情况,自己对照看看;三是收入,这个自己填啊,容易搞定。

    4、多少平米的房要看你运气的,抽到大的就可以要大的,抽到小的想要大的也不行,价格每个盘都不一样的,楼盘情况自己要先了解清楚先。

    5、补充个材料供参考:
    人民网南宁2月20日电 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了2010-2012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按此指导价的**高价计算,该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约是市场均价的1/3。与此同时,南宁市还调整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由南宁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出台的经适房指导价规定,砖混结构的为1700元/平方米,多层框架结构的为18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的为2100元/平方米。同时,不同地段的价格将按地段系数调整,一类土地调节系数为8%,二类地段调节系数为5%,三类地段调节系数为1.5%,四类地段调节系数为0,五类地段调节系数为-3%。据这一标准,价格**高的经济适用房即一类地段的高层框架结构房价格为2268元/平方米,价格**低的五类地段砖混结构房为1649元/平方米。
    此外,南宁还调整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其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8900元调整至低于10080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11995元调整至低于13450元。面积标准没有变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必须低于13平方米(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必须低于16平方米(含)。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38:51
  • 146****3406

    第一手资料``好消息`9月中旬可以恢复申请

    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而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是它们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记者今天从相关会议上得知,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新办法在申购人条件等多方面有大变动。

    和2004年开始实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大的变动出现在申购人条件上。

    首先,准入收入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以2008年数据为例,去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9377元,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围的,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按照新办法,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内的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单身人员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之一,新办法对单身人员购房条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调整为30周岁。【单身人士年满30周岁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原来的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劳动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新办法根据南宁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实际情况,考虑优先供应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规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定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范围】

    除此以外,新办法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做出了规定。【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售出。】

    套型面积方面,原来的暂行办法规定100平方米内,而新办法则调整为60~80平米内。另外,新办法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都有更严格的规定。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新闻频道十周年特别专题

    查看全文↓ 2014-02-15 22:29:02
  • 137****5596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变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产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优先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1月30日,国家又出台了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宁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称《细则》)。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对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对市民的生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①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②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且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解读:据估算,南宁的低收入家庭有2万多户,明年有15762户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还有相当部分人需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新规定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更加注重保障性,对象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这让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内。

    新变化:《细则》规定,南宁市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对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解读:目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较紧张。截至今年10月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待购户达15085户,可供应房源与待购客源比例为1∶3。未来有望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质量过硬、功能实用,做到“小而舒适”,并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优先收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变化:《细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想上市转让,则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解读:“开着小车去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屡见不鲜。新规定一方面使政府规范与严格了准入和退出机制,重在消除经济适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对象;另一方面规定房子的有限产权遏制牟利行为,而有条件获得房子的完全产权则重在保障住房困难户的确实利益。

    住房政府定价房贷优惠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利润率不能高于3%。确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价的费用。

    《细则》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购房者可以优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房价如“雾里看花”,老百姓心里不踏实。新规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码标价,不准变相收费。这意味着,以后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更注重“阳光管理”。公积金的房贷优惠政策,保障了购房人的买房资金。

    查看全文↓ 2014-02-15 10:04:05
  • 136****8108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2、申请时去你老爸街道办领表填表,因为你家只有你老豆是非农户口,看看是不是够5年。
    3、3个条件一是户口问题,你自己看看;二是现有居住房问题,因为你没说清情况,自己对照看看;三是收入,这个自己填啊,容易搞定。
    4、多少平米的房要看你运气的,抽到大的就可以要大的,抽到小的想要大的也不行,价格每个盘都不一样的,楼盘情况自己要先了解清楚先。
    5、补充个材料供参考:
    人民网南宁2月20日电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了2010-2012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按此指导价的**高价计算,该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约是市场均价的1/3。与此同时,南宁市还调整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由南宁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出台的经适房指导价规定,砖混结构的为1700元/平方米,多层框架结构的为18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的为2100元/平方米。同时,不同地段的价格将按地段系数调整,一类土地调节系数为8%,二类地段调节系数为5%,三类地段调节系数为1.5%,四类地段调节系数为0,五类地段调节系数为-3%。据这一标准,价格**高的经济适用房即一类地段的高层框架结构房价格为2268元/平方米,价格**低的五类地段砖混结构房为1649元/平方米。
    此外,南宁还调整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其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8900元调整至低于10080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11995元调整至低于13450元。面积标准没有变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必须低于13平方米(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必须低于16平方米(含)。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04:28
  • 135****059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无房户: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住房困难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拆迁户: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二、可购买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为:普通职工、居民住房面积70平方米;其他人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5〕39号)住房标准执行。

    三、超额面积的计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办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

    四、申请购房的程序和方法

    1.申报资料:

    申购对象持下列证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

    ●户口本或拆迁证明、外来人员用工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职务、职称证明(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年收入证明。

    2.递交资料:

    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理资料初审。

    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

    查看全文↓ 2014-02-14 22:07:25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构成,包括以下八项因素:  (一)建设用地的征地费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  (五)本条(一)项到(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六)法定贷款利息;  (七)税费;  (八)不超过本条(一)项至(四)项之和为基数的3%的利润。

  • 不是9000元

    全部2个回答>
  • 3月底,多地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同时,也有多个城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中就包括武汉包括武汉,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详细条款。 武汉市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3月31日,就在国务院期限到来之际,武汉市政府出台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 关于发布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相对于普通的商品房有其特殊性的。但是在落地过程中各开发商是否按照政府的规定严格执行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西安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吧。如果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出现不合规的价格浮动,购房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2015年10月西安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等方位下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的价格。 按照文件中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西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一标”价格一经确定公布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批准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此外,物价部门还规定,凡未按本办法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主管部门不予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在买经济适用房时一定要看清政府的指导价避免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以下10项具体措施将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购房限制可能变少 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已取消限购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除了限购、贷款等方面措施外,还有哪些“限制性措施”会被取消,令人关注。 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外地人也将可住公租房 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农民工可在就业地落户 会议明确,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今年11月初时就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 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社保负担将会减轻 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或实行全国统筹 会议提出,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 记者注意到,201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而对于统筹层次的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1月20日在回应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 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有望缓解 会议提出,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缩小 会议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质量、效益上。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企业员工也会受益 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 具体措施包括: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股民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多保护 会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