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才允许出售吗?

145****4542 | 2014-02-15 13:52:26

已有9个回答

  • 143****7968

    箭箭4819对于新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满二年,只能政府回购;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谁都可以买。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28:18
  • 148****3080

    不行。。。

    查看全文↓ 2014-02-17 22:09:17
  • 137****6266

    所谓的经济适用住房概念只限于新房出售,是对本地户口居民的优惠政策,价格会便宜一些,只要上市交易,就是商品房了。

    如果没有产权证,而是三联单或者购房合同和发票,买卖更名由开房商定价,如果开发商无法更名,则去公证处办公证。

    如果有产权证,以产权证下发日期为准,五年内进行交易,除正常的税费之外,加收5.55%的契税和1%个税。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可能交易的时候交的费用会比普通住房多.
    就是手续比较麻烦.一般的楼房可能有几个是经纪适用房
    更多的房产信息就去www 51ojie com

    查看全文↓ 2014-02-17 15:25:17
  • 136****4580

    您好!
    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转商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2-16 21:56:56
  • 132****9808

    1.2006 年 3 月 1 日前,只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住房) ,不论面积大小, 不论面积误差可直接上市交易。 2.2001 年 12 月 25 日前已购买公有住房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 , 可直接上市交易。 3.200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5 年 11 月 1 日期间,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控制面积标准 80%,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直接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达到或超过控制面积部分,经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批准,补交政府减免规费(经济房价格上浮 20%)后,可上 市交易。
    4.已购两套经济适用房(或农业户口,外地户口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市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批准,补交政府减免规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 20%)后,可上市交易。
    5.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经济适用住房档案中记载的购房单位小区名称,房屋坐落等与产权档案记载不一致,但可以确定人同属一个小区一套住房的,可直接上市交易。 6.2005 年 1 月 1 号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 理办法》(市政第 146 号令)规定,五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但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断,调节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准,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7,部队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查看全文↓ 2014-02-16 19:41:46
  • 155****2578

    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
    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但需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与商品房一致。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32:51
  • 133****6424

    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后才可以交易要交10%的土地出让税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27:02
  • 145****5278

    居住满5年之后,可以买卖。

    查看全文↓ 2014-02-15 18:09:21
  • 144****2980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解析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4-02-15 14:08:05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房都有备案的,5年内不会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只能等五年了。但是现在可以签订预约合同,约定5年后房屋卖给你,然后约定高额违约金,约定如果对方5年后不卖给你,应当赔偿你的损失。目前的政策还不明朗,而且房地产市场也不明朗,因此任何人的分析都象股票分析一样,并不准确。这种买卖**好不要节省那几千快的费用,心里毕竟不踏实。祝你顺利。

    全部2个回答>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全部2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 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有房产证和此房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出售;另外:2008年4月15日前的经济适用房需缴纳10%的土地收益金,之后的需缴纳70%的土地收益金。

    全部5个回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近年来,杭州市就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多次发出整改通知,2009年8月公布的《杭州市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等违规行为,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答案是政府不允许出租,但仍有人在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