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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提取现金么?

131****4141 | 2014-02-17 13:27:07

已有8个回答

  • 144****2484

    一、你所在城市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支取和使用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如:用于买房、建房、装修房屋等,或者等到你退休才能支取。在某些地区在退职无生活来源、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等情况下也能支取。但你所在城市没有这一条!你所在城市只能在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条件下才能支取,这就要具体咨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顺便回复一下二、三楼:你们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本人就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了,拿到的就是现金支票。因为我也以为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然后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的。

    查看全文↓ 2014-02-27 09:52:43
  • 147****4542

    只能用作房屋贷款使用,不可以取现的

    查看全文↓ 2014-02-20 11:47:37
  • 134****5769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提前申请就是。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46:15
  • 148****1402

    一、你所在城市不能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支取和使用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如:用于买房、建房、装修房屋等,或者等到你退休才能支取。

    在某些地区在退职无生活来源、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等情况下也能支取。但你所在城市没有这一条!
    你所在城市只能在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条件下才能支取,这就要具体咨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顺便回复一下二、三楼:你们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本人就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了,拿到的就是现金支票。因为我也以为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然后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的。

    查看全文↓ 2014-02-19 16:50:42
  • 143****4348

    你好老师济南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现

    查看全文↓ 2014-02-19 15:14:25
  • 143****4315

    你好!
    在没有到退休年龄前不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21:43
  • 143****3200

    肯定是取的现金啦,不过去取的时候要带上身份证。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14:08
  • 145****3948

    不可以的、公积金只能用于买房贷款使用,或者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能出来

    查看全文↓ 2014-02-17 20:40:41

相关问题

  • 一、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职工本人不属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1、职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二、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时效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应在消费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2、提前偿还住房消费贷款和支付房租提取,应在事项发生的当月提出。3、离、退休等其他销户提取,应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销户)手续后提出。4、其他提取,应在事项发生的当月提出。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上年度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到申请提取之日上年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到申请提取之日前满一年;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时上年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目前瑞安分中心尚未开展)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也不得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部分。4、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5、职工符合申请条件4-1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四、应提交的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如委托国(境)内亲属代提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过的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原件核对有效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核对有效的复印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购销)合同和各期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买卖契约、交易费发票、契税证;(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购房审批表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以及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2年内的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建造、翻建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的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大修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8)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余额尚不足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的,由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本人提出提取申请,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或父(子)子(女)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不同户口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2、提前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1)提前偿还本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还贷支取审批表》或本月《提前还贷结清单》;(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结算凭证;(3)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余额尚不足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余额的,须由职工的配偶本人提出提取申请,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不同户口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提取。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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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积金是你每月往你指定的账户上打钱,定期可以拿着你的房本和契税票可以把钱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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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北京是可以的。但是在北京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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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一、公积金可以提取,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4、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二、提取公积金的手续1、本人户籍证明。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证明及其他公积金提取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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