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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户出问题了!

155****0487 | 2014-02-17 14:56:44

已有8个回答

  • 158****2178

    那就过不了户了,你是找的那个中介啊,那么不负责任?

    查看全文↓ 2014-02-18 15:28:26
  • 147****4784

    有!肯定有责任 因为需要按揭贷款购房的客户 正常的过户流程就应该 等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审核通过以后 在进行核税等··· 后面的过户流程。 如果为等贷款审核通过 因算为 违规操作

    查看全文↓ 2014-02-18 14:19:41
  • 141****6224

    这个问题你可以找帮你买房子的地产公司人员。都知道用什么方法。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31:30
  • 132****3113

    一般正常过户前都要查询你的资料的,找一下中介公司的,看看他们能不能想办法补.如果不能.看看合同上怎么写的.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29:31
  • 153****0809

    你说的是卖方不肯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是吗?卖方既然把房子都卖了,当然是要义务地把户口迁出,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就要问房子是否有落户进去,如果没有是要到派出所开具空户证明的,如果有落入户口,房子卖了是该迁出的,好让新买主落户,看来你应该是买方了,如果他坚决不迁出,可找中介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以后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谨防出现太多麻烦和纠纷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18:29
  • 133****4876

    你可以给他全款,然后双方去公证处做个买卖公证。等满五年了你就可以自行过户了,用不着房东出面了。

    查看全文↓ 2014-02-17 22:52:04
  • 136****5550

    那是肯定的,应该是等银行那边的贷款核实完后,在安排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2-17 19:14:59
  • 153****3875

    你好,刚看到你的信息,你买的车是什么车型?哪一年的?你认识的人吗?如果你买到营转非车那你就亏大了,就跟报废车差不多,不好意思说了些不好的,不过我也是为了提醒你,**好先静下心来看看是那出错

    查看全文↓ 2014-02-17 1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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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9个回答>
  •   我们住的房子使用的年限久了,经常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将房子出租,出现质量问题要花大笔资金来维修,是租户出钱还是房主出钱维修呢?将老房子重新装修翻新,随意拆动或者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和结果呢?买房住房,安全**重要,出现了妨碍住户危险的行为或者情况,该如何解决?又找谁解决?为了明确职责,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调研、起草的新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3月起施行。 相关解读如下: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  租住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房屋本身质量而出现使用安全问题的,是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还是由房主承担呢? 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对建筑负有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 2.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配合做好人员转移、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 4.为危险房屋采取处理措施; 5.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维护。 另外,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使用人也可向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获知相关信息。 二、住宅房屋装修前要备案,拆改变动承重结构**高可罚10万 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有违法拆改、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标增加使用荷载等行为,则面临**高10万元的罚款。 根据新《条例》规定,进行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相关变动,必须在装修开工之前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如果房屋的装修真的涉及拆改主体或承重结构和超标增加荷载的该怎么办呢? 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完工后还需经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行。 三、建筑幕墙至少每十年检测安全性,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房屋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就会变旧,外墙可能会出现变形或者外墙脱落等。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业主,除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外,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如果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如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的;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幕墙,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新《条例》规定,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建筑幕墙的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如设计阶段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施工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而在使用阶段则由房产主管部门负责。 这样一来,就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业主可以根据出现的问题和范围,找到对应的职能部门解决,并监督他们是否实施。 四、危险房屋建立监管制度及应急抢险预案 针对一些年代久远,已经出现一些安全隐患的房子。新《条例》中,单独增设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对相关危险房屋的治理都有明确规定。 每一幢危险房屋,都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建立社区、房管站和专业机构三级巡查监督网络,定期进行监测和巡查,使得危房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中。对危房进行全面的监控,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展了危房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2015-2017年把解除危险住宅房屋的隐患。2015年杭州已完成三成房屋的治理,2016年和2017年将各完成四成和三成。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根据相关处理意见,通过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或者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三种方式来治理,根据不同情况,产权人出资部分原则上不小于建安造价费用。 新《条例》的实施,从立法等各个层面区分了相关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于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保证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住得放心、安心。今后房屋若出现任何安全使用方面的问题,就有据可依了。  

  • 像这种,如果是房子质量有问题,可以找物管解决。如果是装修有问题,找房东,如果是使用的时候出了问题,您也有责任。

    全部8个回答>
  • 先跟开发商协商,大家把交房的期限延迟一下。如果是在3%的面积误差内你是要收房的,如果差太多跟开发商协商吧,协商不了拒绝交房但是要保持好你拒绝交房的证据的

  •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由于没能行使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没发现明显房屋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可不负责任,由购房者负责维修。而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由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