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您们好:我是XX部门职工叫XXX,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XX小区XX楼XX单元XX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因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售),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申请人:XXX
全部2个回答>张家港经济适用房请问我们夫妻多事城镇居民小孩也城镇居民以前因小孩上学后迁至合兴居委向我们能不能申请
136****4406 | 2014-02-19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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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302
2010年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附表格下载]
查看全文↓ 2014-02-20 12:27:05
根据《张家港市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2007]158)精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可享受面积处理原则和操作程序分别为:
一、购房条件
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1、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
2、申请人家庭属低收入家庭。即:家庭年收入低于80500元。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
3、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的核定范围:
①通过自建、购买、继承、析产、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
②获得实物或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
③已转移未满5年的住房。
4、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④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二、购房可享受面积处理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面积控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的购房控制标准面积按37.5平方米计算:
①未婚、离异、丧偶的;
②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
③配偶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2、其他家庭可享受的购房控制标准面积按75平方米计算。
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享受面积时,可享受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确定。已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的家庭应扣除已享受面积部分。
三、购房操作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受理采取集中时间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申请人可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或者在张家港房产网下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分别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出具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核实其填表内容及收入情况。
3、申请人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4、市房产管理局对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5、市房产管理、劳动社保、地税、民政和监察等部门对经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合格的购房申请进行集中会审。
6、会审合格的申请明细在《张家港日报》和张家港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购房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处58682393,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二○一○年五月 -
136****2068
张家港经适房申请时要求夫妻中有一方的户口在市区二环路以内的。
查看全文↓ 2014-02-19 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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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即户籍在杭州市区,且户籍性质为非农,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学生户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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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其实答案很简单,我们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没有私有的,全部是集体所有,农业人口在农村建房可按照相关政策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住宅,非农业人口则严明禁止在农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虽然楼主原来是农业人口,但后来经过“农转非”变为城镇居民,所以我给楼主的答案是不能。如果楼主确切需要在农村建房,建议通过其他在农村的亲属名义申请农村宅基地进行建设,这是**好也是唯一的办法。上述回答相信楼主已经很清楚了,另外请切记,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也是不可以的,国家有明文规定,所以一定不要去买,以免损伤自身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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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即户籍在杭州市区,且户籍性质为非农,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学生户口除外)。 关于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启动时间尚未确定,届时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发布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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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的,农村房屋只有农民享有购买权,国家对此有规定。土地法规定的很明确。《土地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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