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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也没有协议,但收款收据上写的是建房款,现在我想退房怎么办

136****0027 | 2014-02-19 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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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9212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分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现售没有这个要求。但是现售的条件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项目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落实了物业管理;
    5、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
    6、配套设施已经竣工或者确定了竣工日期;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了验核和备案。这样的商品房开发商在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证时才不会有什么麻烦。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49:02

相关问题

  • 可以要求退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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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都是以其他比如说保证金等形式来授权预售款的 可以明确,你们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的性质是合同并已经成立,但是可以确认为无效。你可以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但是不能够要求赔偿。你只能向所购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协议所规定的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应该退还你所交付的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你们之间的认购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但是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由于房产公司在你们签订预售协议一直到你提起诉讼之前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售房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因此,你于该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应当由房产公司负担。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你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当返还你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三,该房产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你不能够获得已付房款1倍赔偿。该房产公司将正在办理的证明张贴于销售大厅西墙。这说明,并非是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所以不应该承担你所要求的按已付房款1倍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你有权不向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二是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管辖;三是必须书面形式;四是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几个法院之间选择;五是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案中,房产公司在协议书中以印刷条款的形式规定一切争议都只能由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处理,这一条款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门规定,所以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综上所述,你只能够向所购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诉。 维权技巧: 1.在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应该注意到非正式的意向性购房协议和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具备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主要内容的意向性购房协议才是房屋买卖合同;相反,不具备这些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能算作意向性购房协议。了解这一点,有利于明确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权利。 2.法律对于房地产纠纷的管辖不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影响当地的法院的独立公正性,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从而维护购房业主的利益。消费者应该注意在诉讼中坚持这个原则,反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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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预售证就买房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合同签订是在预售证之前,是可以全额退**的。但是一般开发商都会想办法哄你不退房,所以你只能诉讼。但是很多时候,个人诉开发商,周期很长,代价也不小。还是权衡一下,尽量和开发商和平解决的好。贷款办下来之前都是预售合同,正式合同是要放到建委网站上备案的,这样开发商的这个房源就被占下来了。所以,还是应该可以退的。谈不拢就用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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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不会退吧。再说了以后的房价会涨呢。你为什么想退房呢,是房子的问题么还是个人问题。要是房子问题的话那有可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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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的对法规文件的解读不一样,但是大同小异。起诉太慢了,你拖不起。关于预售证的事,你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去查询,房管局就是发放预售证的。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你找你们那里房管局的法制科,一般都有执法队,专管这类问题。房地产进行预售要有"五证"。仅有预售证是不够的。所以,预售证也不是随随便便都能办出来的。到土地局、建设局以及规划局去查他们的五证办下来没有。(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再有才是预售证)如果"五证"不全,没有预售证,你是可以退房的。你找你们那里的房管部门,他们如果不管。你找你们当地市委督查室(一般都有这个部门)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到这一级一般不会不管。只要你掌握了正确的斗争方法,相信你可以斗过房地产商的。他们屁股都没擦净,毛病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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