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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138****0364 | 2014-02-26 10:12:00

已有9个回答

  • 133****6319

    婚前财产,添上名字也不是你的。**好的办法是写个 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双方。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15:31
  • 144****8718

    先下载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注册申请表填写,原注册单位盖章,现注册单位盖章,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交到省房地产协会办理。并附照片、经纪人证书、注册证书。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11:30
  • 145****3389

    如果想变回来,必须现在的产权人同意,要做一买卖,查询原始材料,必须要现在产权人的身份证,产证,交易中心可以的,如果不行可以到档案馆调取。

    查看全文↓ 2014-02-28 22:03:30
  • 141****1968

    现在更名,只有做买卖手续了,如果产证满5年的话,您只要缴个契税和手续费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2-28 20:04:07
  • 153****9966

    如要更换名字需要再交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2-27 09:12:36
  • 131****9971

    已经更名的话赠与就撤销不了了。你走法律程序需要查询员产权信息的话是可以的。但是要你妹妹本人身份证的,不过法院应该可以调的吧。一般来时原产权信息是可以查询的

    查看全文↓ 2014-02-27 09:11:08
  • 152****2447

    您好,您说的产权证上的名字都已经变成了你妹妹的,那应该是不可以改了的哦。你们可以叫上变更的双方一同携带自己的基本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哈

    查看全文↓ 2014-02-26 17:10:37
  • 143****1187

    如夫妻双方由于婚姻状态开始或终止而导致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发生变更是不需要产生税费的;
    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收取80-200元的工本费即可;
    因为这种婚姻关系导致的加减名字是属于夫妻共有份额的变更;
    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房地产权证原件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办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2-26 11:07:18
  • 138****5351

    产证已经变更,就意味着变更手续已经完成!没有办法撤销了!
    可以查到原来的房主名的,带上身份证到交易中心,‘查阅’窗口去查房产上一手信息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2-26 10:31:42

相关问题

  • 等房产证出来之后,去做一次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要签的,其实就等于把她的那一份卖给了你,所产生的税费只需整个交易的一半。8万块钱的证据就不需要了,你们只需签合同,做买卖就行了,无需支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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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⑤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⑦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原件;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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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登记备案由以往的开发商、买房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开发商单方办理;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长5工作日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预售合同所附公摊部位和开发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公摊部位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2、新文件规定,首先,买房人不必和开发商一块儿去房管部门备案,而明确规定,由开发商单方负责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其次,开发商必须在和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开发商齐全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如果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下的,必须当即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上、30下的,必须在3工作日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房产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购买当地的房子之后,对于房产备案登记的地方很多人不知道在哪里,一般我们是要到房管局登记、产权产籍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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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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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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