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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登记手续要如何办理?

142****5552 | 2012-11-14 15:27:45

已有3个回答

  • 147****0562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1-14 15:28:36
  • 135****0934

    房产继承必须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其遗留房产的合法继承人,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继承权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本人持该公证书、所继承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人身份证至房产管理局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1-14 15:28:27
  • 153****6821

    房产的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留房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的遗嘱继承则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留房产的继承方式。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查看全文↓ 2012-11-14 1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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