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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写字楼出租后客户违约不付物业费并且不付递增怎么做

131****0588 | 2014-02-27 10:16:04

已有9个回答

  • 136****2338

    可以按合同走法律程序!

    查看全文↓ 2014-03-01 19:50:27
  • 142****5493

    看一下合同上签的有没有漏洞,咨询一下律师吧

    查看全文↓ 2014-03-01 15:52:48
  • 137****1529

    看一下合同上签的有没有漏洞,咨询一下律师吧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29:06
  • 141****1350

    可以按合同走法律程序!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38:55
  • 136****3747

    对方不配合也没有办法,只有等合同期了,强行解除是要承担责任的,递增的话一定要注明在合同上,口头上的是没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27:33
  • 139****9084

    我大致看了一下您的问题,这样给你一个解答吧.1 甲乙(租赁)双方从签字(盖章)起.合同即日生效.2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条例的,视违约.3 口头协议(无证人)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4 合同上著名(当时协议是说物业管理费从租出去开始后都是他公司付)他公司可视其违约.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23:29
  • 151****9086

    我大致看了一下您的问题,这样给你一个解答吧.
    1 甲乙(租赁)双方从签字(盖章)起.合同即日生效.
    2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条例的,视违约.
    3 口头协议(无证人)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
    4 合同上著名(当时协议是说物业管理费从租出去开始后都是他公司付)他公司可视其违约.

    您要是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发来,我会认真回答您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21:09
  • 132****0231

    一切要按合同办事,还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考虑到可能打官司解决,要提前请中介帮忙作证。但是如果合同上写了第一个月免租,他不付物业费,难办的。没写递增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对方要续租签新合同时加进去。其实房东和房客首次合作都有个磨合期,开头不顺利可再看看一会再说,作好二种打算。对新房客不满意可抽空多去看看,多交流交流,有利房东作出好的主意。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11:27
  • 156****5480

    对方不配合也没有办法,只有等合同期了,强行解除是要承担责任的,递增的话一定要注明在合同上,口头上的是没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2-27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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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能用于自住型住房消费、购买实践看各确定某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一般楼盘否居住用途、楼盘质量、工程进度、发商资质等进行审核。

    全部3个回答>
  •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2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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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字楼的物管费主要由几部分组成:30%是人员开支,30%是公共能耗费,25%是设施设备保养,其他的则为清洁、绿化、活动、宣传等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为写字楼各项设施成本就比住宅高,服务标准也相对较严格,所以写字楼物业费普遍比住宅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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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按每平米每月收取,房产证上的面积乘以单价就是一个月的物业费了,电费、水费、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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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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