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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154****6319 | 2014-03-01 20:18:27

已有11个回答

  • 137****6059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59:19
  • 137****3505

    那你申请的是廉租房,你要去你所在的居委会咨询申请条件,这个各地区是不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55:00
  • 143****5036

    保障性住房只提供给本地户口的市民,廉租房这块至少也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 各区标准不同 你**好咨询一下市有关部门。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42:47
  • 133****9064

    申请条件

    A、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C、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41:59
  • 155****5799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
    三、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记表》。
    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
    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
    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
    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
    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
    《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四、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对持有《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申购家庭凭《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3-03 21:58:16
  • 147****7398

    你是哪个城市的,不同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同一城市不同区的具体要求也不同,请详细说明

    查看全文↓ 2014-03-03 14:37:42
  • 138****0626

    申请人条件:
    1、 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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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3、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4、 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5、 天津市及环城四区的集体户口也可办理限价房证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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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三)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及以下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金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除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原件。新浪乐居论坛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库,在15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四)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送交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反映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补充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并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五)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0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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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关于公积金担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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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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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职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予以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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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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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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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经各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
    (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资料不齐全或有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补正。
    (二)资格审批
    分中心、管理部应依据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资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

    (三)补贴发放
    中心、管理部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审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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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费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账户中列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编制担保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批准后,根据补贴审批情况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账户中支付。
    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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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费补贴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补贴资金。
    六、本通知实施前已发放的用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享受担保费补贴。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查看全文↓ 2014-03-03 12:12:39
  • 156****7158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7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
    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 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 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 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 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 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 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 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 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 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 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 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
    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
    (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
    (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
    (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 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 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 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 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 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 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 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 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 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查看全文↓ 2014-03-03 11:39:01
  • 133****4040

    要满足低保的要求。

    查看全文↓ 2014-03-03 09:14:13
  • 142****1302

    在西安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对于这个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要从三个方面来说。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
    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西安市廉租房
    从2009年5月起,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西安市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3-02 19:01:29
  • 145****5920

    首先要看你们的条件是否达到,建议你先到拆迁去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4-03-01 20:32:17

相关问题

  • 亲,别以为全国政策都一样。直接到当地房管局问吧,他们的答案是**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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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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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又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业主拥有产权。 而廉租房归政府或机构拥有,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与经适房类似,持有人都有产权 区别在于,经适房比限价房准入门槛高,买价便宜,但同时如果出售的话,经适房比限价房要给国家交更多的钱才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40万套(其中各类棚改58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12月底,已开工783万套,基本建成772万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54万亿元,其中,棚改开工601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4%。

  • 申请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步骤: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编制方案、公布名单、公开摇号、签订合同。1、申请,准备好上述相关的资料,去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2、复审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3、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4、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5、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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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分三种: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抚优对象3、家庭人均住房适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1)非农业户籍2)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米(含)以下(相当于适用面积在7.5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与2003年1月1号以后拆迁的2)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报酬两倍的。2005年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定于4、2万元3)2005年9月1号以后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且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拆迁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