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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购买的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么?

136****6228 | 2014-03-02 14:57:11

已有12个回答

  • 137****8687

    我先问一个问题,男方是全款买的房子么?
    如果他不是全款买房的话,他贷款的期限一直延续到婚后,那么这房子就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怎么写的。因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除特殊指定的以外都是共同财产,就是说他婚后还贷的用的钱,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就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他婚前支付的房款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如果男方是全款买的房子,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不管是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因为买这房子钱是他个人的,和你无关,当然房子就和你无关了。

    刨去上面那2点不看,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你们2个人的名字话,这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所以如果上面有你们2人的名字,那以上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

    查看全文↓ 2014-03-05 14:10:54
  • 133****0126

    不需要写的,你现在可以直接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3-05 12:49:25
  • 133****2142

    应该属于你老公的财产,时间应该按交契税的时间算,不能按房产证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4-03-05 10:03:56
  • 147****6091

    婚前男方单方出资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之后又共同还贷,那么已还的部分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3-04 20:21:22
  • 137****2387

    你好,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3-04 17:46:00
  • 142****3002

    不算,因为购买的行为和合同的签订是在婚前完成的。不过你抓住了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也可以争取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43:21
  • 143****7946

    没公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10:07
  • 137****6660

    必须滴!%7E!!!!!!!!!!!!!!

    查看全文↓ 2014-03-03 21:19:26
  • 154****5047

    1、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公公婆婆给我们还那个商业贷款(约500元/月)。另外一部分用公积金贷的由我和我老公共同偿还(约800元/月)。——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好让该房产登记为你和他的名字,就成了共有财产了!——满意请采纳!

    查看全文↓ 2014-03-03 20:02:33
  • 155****7842

    你们共同可以分割的财产只有:1.装修。如果是对方拿钱装修,并能拿出凭证,你要支付装修费。2.电器及家具.谁能拿出有效购买凭证属谁。

    查看全文↓ 2014-03-03 14:55:15
  • 159****9109

    你好;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能不能过成女方的呢?

    查看全文↓ 2014-03-03 09:35:26
  • 134****9311

    属于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可以根据你还款的多少。到时给你些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3-02 15:12:40

相关问题

  • 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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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增值额

    全部2个回答>
  • 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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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三、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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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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