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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规避房屋买卖纠纷风险?

147****0547 | 2014-03-02 20:12:16

已有11个回答

  • 136****8341

    贷款不到卖家不交房 提前约定条款避风险为规避风险或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购房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放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
    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房没买成中介费不退 合同合法中介可收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
    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查看全文↓ 2014-03-05 10:23:42
  • 142****8585

    这种方法还是可以,看来你是下了不少工夫的哦,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只要满了五年了就可以上市交易了,你完全可以等五年后再买的。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45:27
  • 136****8885

    合同条款自己拟定好看清楚在道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25:14
  • 146****7048

    首先房产买卖合同要求产权人的隐形共有人(夫妻共有)也要签字,避免将来产生麻烦,房产纠纷一半以上的都因此引起。
    其次,死亡,产生合同继承,但可以办理过户委托公证,委托书注明授权期限,如自、办理完为止(死亡也有效),如需帮助,我可提供格式。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13:44
  • 145****8292

    这样操作蕴含巨大交易风险,请做好风险评估!就算采取公证合同也无法规避以下风险!风险提示:一、三年内房地产价格走势,涨跌幅度过大甲乙双方均有较大心理落差,相涨跃幅度大于合理违约责任后,很难保障甲乙双方三年后不受市场波动还能如约顺利履约;二、三年内无法规避业主债务风险给房屋带来的交易隐患;产权人在三年内发生债权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资产保全均有可能导致你的**款付之东流!三、你可以采取抵押措施,虽可以有所防范,但是也不是无法规避二次抵押三次抵押的风险;换句话说:你和业主签定抵押合同设立他项权利以后,该房屋可以再次抵押给个人甚至三次均可抵押; 以上三个风险目前没有任何操作可以避免风险(包括公证委托或者公证合同)、设立抵押,完全靠出售方个人诚信维系;还有委托公证可以不用出售方到场即可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房屋买卖是大事,请谨慎从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04 20:08:24
  • 157****0724

    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晓文
    买二手房容易出纠纷,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专业人士提醒,签订二手房合同,这三个尾巴要特别注意。

    查看全文↓ 2014-03-04 19:43:59
  • 154****6098

    看什么情况?是合同还是什么,可以到常州相关机构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04 19:01:40
  • 146****0187

    ......
    首先父母去世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均享有继承权.就是说假如他不是指定继承人,那么他的姐妹也有继承的权力.
    其二买卖协议都丢掉了,还有点能证明的东西吗?(他父亲去世没去世不重要)

    我个人的建议是: 你不要把这个情况公开,先去房产部门查询一下你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是谁 如果是他父亲 那么是**糟糕的情况 你就准备打官司吧%7E 弄僵了 还有可能你只能拿到赔偿金(原你买房子事的钱)
    **好的情况是 房屋旧档案因拆迁的关系已经消灭(拆迁就是房屋的消灭)在拆迁协议上又是你自己签的名字,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的.
    你只要告诉房产部门产权产籍的工作人员说,你的房证丢失了%7E因拆迁的关系找不到了. 所以你可以先补证 或者连补证也免了. 提供一个书面材料%7E

    PS: 因为看到那个卖家的儿子实在是过分,以后再也不出馊主意了%7E%7E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59:07
  • 158****7515

    这样操作肯定有风险的,合同不收法律认可的。经济适用房没有满5年不能买卖。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22:46
  • 153****7127

    纠纷了之后就要相互协商,协商不合的就直接法院裁判

    查看全文↓ 2014-03-03 16:31:27
  • 158****8408

    你可以到交易中心买两本租赁合同,里面都有的

    查看全文↓ 2014-03-02 2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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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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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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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就是保存好当时签订的一些条款的证据,还有就是协商结果的时间有没有证人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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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出在银行放款方面,第一你该看下你卖房签的合同上中介写的是什么时候放款,如果过期了就催中间人,这与买方无关。还有就是买房是通过中介买的你房子还是私下找你买的,如果是找中介买的你房子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就是房屋交易风险。

    全部8个回答>
  • 现在关于户口的问题官司是打不赢的,所以只能按照合同走了,当初知道里面有户口迁不出您好买?现在没有办法解决了,只能找到上家叫他迁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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