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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147****8408 | 2014-04-26 13:57:13

已有6个回答

  • 156****3690

    现在关于户口的问题官司是打不赢的,所以只能按照合同走了,当初知道里面有户口迁不出您好买?现在没有办法解决了,只能找到上家叫他迁走咯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09:12
  • 141****6602

    把你们的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对方起诉的诉讼请求还有就是相关证据,写明,否则不能告知你如何判决。

    房产证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先你们有过说明,对方也不能基于此违约。

    利息根据司法解释,一般就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查看全文↓ 2014-04-28 10:04:06
  • 153****2269

    根据《民法》、《物权法》规定,此类情况界定为“有效”,即买卖合法有效。

    你不能要求拿回房子。而且,也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你也打不赢。

    1、当时1.3万,现在40万了,你想要。如果现在只值3千了,你会主动找钱给她吗?

    2、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有效。

    3、证书未过户,但事实终归事实,不影响合同(协议)履行。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07:58
  • 152****7828

    合同应该按着以签署的条款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签署时违背公平原则或者隐瞒可以协商解除或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40:33
  • 148****2344

    房子已经过户好了,余下贷款的部分银行会划账给你的,你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做才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32:59
  • 143****0645

    1、可以拍卖房子。
    2、做还款计划,需要对方同意。
    3、结案才能解封。不可能拖过诉讼失效

    4,没有日期的证明同样有法律效力。
    5,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交**款算违约,但你没有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4-26 14:11:28

相关问题

  • 该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房屋买卖未取得夫妻一方同意,依法妻子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的。 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方提起诉讼的话,妻子一方可同时提起合同无效诉讼,这样您的亲戚一方除退钱并加付银行利息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使买卖合同解除。 这是个权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子到底卖与不卖主动权掌握在您亲戚一方,不用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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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证据,起诉后将以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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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不到卖家不交房 提前约定条款避风险为规避风险或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购房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放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房没买成中介费不退 合同合法中介可收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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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的协议可能是无效的.农村房屋的买卖,首先购房人要有购房资格,即也是这个村的村民才可以.然后经过建房的审批程序操作,**后以买房代替建房,才可以办理产权证.而这些也必须建立在原有农村房屋是合法建筑(有产权证或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才行.因此,鉴于刘某在交易过程中的表现,是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不能再支付余款.以补交余款取得房屋的可行性不大.如果要诉讼,在当地县级人民法院立案,没有胜率.如果同意退款,协议无效,协议上又没涉及,违约金可能无从谈起,刘某也不会接受的,但已付8万元的银行同期利息有权要求他支付.如果他既不退款,又不让房,那就麻烦了.你们也真是的,第二次4万元就应该以他腾房为条件的,否则怎么能给钱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只能诉讼了.诉讼肯定是判决刘某退款8万元及利息.但执行又是个问题,谁知道刘某把这钱用在什么地方去了?发后做事要小心谨慎,中间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对双方情况都要了解,不能让任何一方利益有损.比如说刘某为什么要把房子卖了,这是不是他的唯一住所,如果是唯一住所,那卖了他住哪儿,他家里人同意吗,原来的房子有产权证吗,有合法审批手续吗?这样才能确定有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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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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