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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

153****4627 | 2014-03-05 21:20:30

已有8个回答

  • 137****6960

    根据现时的婚姻法,您应该是没有份的,但继承是指您的配偶去世咯,您是他的合法妻子,您是可以继承的。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27:32
  • 136****1606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如果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特别约定,婚后不论那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如果这对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名字是其丈夫的,房产也是共同财产,这样房产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而不是遗产,剩余一半才是遗产。同时,《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死者的妻子、女儿、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对剩余一半的房产由这四人平均分割(即每人各得一半的1/4,即1/8),这样妻子就获得属于自己的1/2房产的同时,又继承1/8的遗产,同时由于女儿未成年,她又可以监护人的身份代为管理女儿的1/8,这样她就掌握了该房产的3/4,剩余属于其父母的1/4,可以折价补偿给其父母,以获得全部房产权利。
    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偿还,死者生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属于生前未归还的债务,那么每一个继承人都有义务偿还,如果由妻子全部承担该债务,那么她可以从折价补偿给其父母的房款中扣除。

    查看全文↓ 2014-03-07 16:43:44
  • 136****7371

    可以,母亲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放弃的话,一儿,两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你们愿意放弃,可以签个协议,到公证处公正,如果要补偿,可协商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33:11
  • 142****9928

    婚前财产 新婚姻法 你没份 但如果说继承 那么如果你先生过身 你作为合法妻子是有资格的

    查看全文↓ 2014-03-06 18:19:23
  • 153****0670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4-03-06 12:26:30
  • 137****1741

    继子女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查看全文↓ 2014-03-06 11:04:16
  • 158****1556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查看全文↓ 2014-03-05 21:54:01
  • 143****6209

    在法律上繼子女和親生子女的權利是相通的

    查看全文↓ 2014-03-05 21:38:05

相关问题

  • 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算的话,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过世,她那一半由丈夫,两个儿子继承,平均分配(1/2)/3=1/6,这样算下来,公公总共拿1/2+1/6=2/3 ,两个儿子各继承1/6。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针对你的情况,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继承人,平均占有这套房产中遗产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余两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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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权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房产继承权怎样确定法定继承人享有房产继承权,首先根据继承人的顺序,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第二顺序人继承,子女还包括养子跟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未婚生子。配偶是指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夫妻。是夫妻之前的一种相互称谓,配偶相互之间是可以继承房产的权利。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可以通过相互调节的方法,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过程中,继承是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如果父母健在的,把房子给了子女属于赠予,不叫继承。

  • 首先,在没有书面遗嘱或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必须需要两位见证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就是说你、你老公、你公公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口头遗嘱无效的话,那么就是几位继承人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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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有以下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不列入继承顺序。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3个回答>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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