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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是什么意思

138****1064 | 2014-03-06 14:25:16

已有9个回答

  • 137****7060

    红本就是指业主的房产证,在手就表示此房无在银行贷款抵押,无税就是说已超过国家法定的征收营业税的年限,一般房子购买后五年内换手都会有营业税,只有买过来五年内不进行买卖,满五年后才会消除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4-03-09 12:14:10
  • 146****7834

    住宅这一块“红本无税”是指两个方面的,一个指是该住宅商品房而且是红本在手没有银行欠款:第二层的意思就是指该房满了五年,没有营业税(当前的政策没有满五年的要征收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4-03-08 21:33:41
  • 156****3763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57:52
  • 155****6292

    房产买卖卖家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家缴纳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36:14
  • 143****7726

    个人税就是在交易中个人所得,需要纳税,所以叫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3-07 21:38:35
  • 139****4791

    满五指的是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日期已超过五年期限,满五的房屋交易的时候可以免交5.65%的营业税!不唯一指的是产权证的产权人不是一个人独自所有的,交易的时候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才能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44:17
  • 136****2549

    房产税,古代烟筒税的另一别名,和人头税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 如果工商管理费能够管理好经济为什么取消?难道房产税你就能比工商管理费更能管理好居民房屋的价格?!明明是一个病理为什么还要下两次相同汤药?要知道工商管理费可比房产税有过之而无不及啊。 加大税收的同时,必然带来其它物价的飞涨。社会总价值不增加而加大税收必然导致社会成本增加。原因如下: 增加房产税收就能把富人的钱从腰包里拿出来吗?错!你增加房产税,产权人必将加大对房屋的租金和商品及产品的价格,这个价格的增加一定会分摊到消费者手里。 同时经营者要增加经营成本这对经济上的打击如同工商管理费的另一个变种。 既然是社会主义特色的经济不如带点强制性不允许多购房屋算了。搞那么多花样真的没意思。下面是一个学者对房产税的反对理由:请大家考虑。 房产税就像政府挥舞的手术刀,不问病理、不看病灶、不管不顾,先下一刀而后快,至于下刀之后的结果,似乎不在考虑之列。 近期,各地风传即将开征房产税。似乎这是民意,一个带有美好动机的政策。我不能代表任何人,只表达我自己微弱的意见:反对。原因如下: 第一,政取民予,民更瘦。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因此才有“要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提法。中国经济增长的蛋糕,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来瓜分,这是大格局;然后才是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分配,这是小格局。有数据证明,在过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对GDP的占比大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2009年为例,意味着差不多本可供居民分享的大约3.4万亿元,放入了政府或企业的腰包。而此次欲开征的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又向民众多征敛了一块。 第二,税乃国器,用之有据。税收政策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情,有其程序,不能无凭无据,太情绪化。目前,地方政府似已急不可待。但地方政府的征税依据,是湮没在故纸堆里的1986年的一则文件——国务院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试想,在24年前,中国甚至还没有“商品房”这个概念,当初的文件似乎也仅仅是向有酒店商铺之类的企业征房产税,而到如今,它突然变成了地方政府向居民所拥有的各种房产征税的法理依据。我们只能惊叹要么1/4世纪之前的法规预见性太强,要么地方政府官员的想象力太好。 第三,非我财,不纳税。巴菲特拥有巨额财产,但并不构成其应纳税的理由。我曾粗略估计过,中国居民拥有总财富总额约为275万亿,其中城镇约150万亿,农村约为125万亿,但是其中土地等所有权属性尚不明确。就房产税而言,如果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那么就应明确商品房土地永续民有。 第四,不能以给予为名,行征取之实。房产税说到底是政府从民众手中取走财物的行为。取之于民是纳税人的义务,用之于民则取决于纳税人的权利。在过去10年的房地产膨胀进程中,中央和地方财力强盛,仅财政国库现金就达3.5万亿元,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供应并无明显改善。如此可以得出结论:住宅供应结构的失衡根源不是政府无钱。 第五,只看财富,不看负担,可能丧失了公平税负的起点。在财产的统计上,既要看到家庭在财富方面有什么,房产、储蓄和其他细软,也需要负债方面有什么,这不仅包括按揭和借贷,更有对老人、对子女的赡养培养负担。计算财产,起码应是财富扣除负债,再扣除赡养负担等可免税额,对余额部分再行纳税。现在房地产税只看到居民财富**大的一块,对负债和家庭负担等一概视而不见,几乎丧失了公平的起点。 第六,不问为何购房,只管借房生财,是治标不是治本。各级政府首先应该自问:为什么中国居民如此热衷购房?如果人民币币值是稳定的,如果居民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如果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有足够的乐观信心,如果中国居民不被户籍分裂成城乡的深深鸿沟,如果城乡之间没有因收入严重失衡导致巨大的人口迁徙,那么中国人的购房热情是否仍如此高涨?不自问自省这些根本问题,只是通过土地出让敛财,通过房产税再敛财,会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思路吗? 第七,良好的动机不能为恶劣的后果做辩护。在中国住房自有率高达92%的背景下,为什么征收房产税会被认为符合民众利益?地方政府试图出台房产税之前,对可能的政策后果有无明确的预见性?现在看来,房产税就像政府挥舞的手术刀,不问病理、不看病灶、不管不顾,先下一刀而后快,至于下刀之后的结果,似乎不在考虑之列

    查看全文↓ 2014-03-06 16:53:47
  • 147****7829

    买房的话是指契税和房产税卖房的话是指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3-06 16:42:02
  • 157****4920

    房产税是国家准备要征税的,现在上海等待国家一声令下就开始搞试点,重庆已经确定把房产税分为10个等级计征...总之目前还没有开始...房子越好房产税就会越高,这一点是肯定性的,所以对普通百姓不会有很大负担,为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打击投机投资炒房,租房囤积房等扰乱正常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4-03-06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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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法[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六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 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 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 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5000元的 5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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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个税指的是买房子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在购买新房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常见于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二手房发生买卖时,销售方获得了购买人支付的房款后,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买卖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的二手房符合满5唯一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5唯一条件的,需要以房屋购买及出售时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是无法查询到房屋原值,则以房屋的售价为计税依据,按1%的税率征收个税。2、契税契税的征收税率在1%~3%之间,具体的税率受到房屋套数、房屋面积大小和房屋性质的影响,具体的征收比例以当时的情况为准。3、增值税房屋购买已经满两年,可以免征增值税,若不满足此条件,按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4、其他费用房屋交易手续费、房产证工本费和房屋评估费等费用。

  • 您好:帮您总结了下税款只可能是在同一税种内抵扣,不可能以其他税款或者支出抵扣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生计费及必要的生活支出。上任财政部长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时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房贷利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后被很多不懂税的人误读。国家征税是为了筹集政府运营所必须的财政收入,而房贷利息是银行收取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收取的税费的用途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是不可能互相抵扣的。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代扣代缴制度。因此,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部长所说的扣除只是一个设想,完全不具备实施的可能。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下一步是要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推进。必然要效仿欧美国家实行个人年终申报、汇算清缴制度,只有那个时候,区别化的家庭支出的扣除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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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抵扣个税是利息抵税。按照当前观点,房贷抵扣个税是指在计征个税时,将利息作为税前扣除,只对扣除后的收入计算。这对中高收入购房者差异巨大,因为各种降息,降价给买房人,创造了很好的信贷,而房贷抵税的减负作用也很明显。房贷抵扣个税落实会带来什么影响①提前还款的人将会减少,对于绝大多数贷款人,其提前还款就是想要节省利息。但房贷可以抵扣个税,给利息打了15%到45%的折扣。如果不提前还款,而是炒股,买基金,最不济的随便买个理财,收益都高,选择提前还款便会越来越少。②低首付的人越来越多,目前首套房贷款不低于3成,但是手中资金充足,为了减少利息,贷款首付都要高于3成。但是新政执行,则即使有能力首付4成,恐怕也没有人愿意,更多的人会选择多贷款来提高投资回报率。

  • 房贷抵扣个税就是将购房人的贷款利息可以作为起税进行抵扣,每月的工资先扣去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可支配收入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指将利息作为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算该交多少个税,房贷产生的利息,工资就减去多少钱再去算个税。最大受益者是城市居民,房贷抵扣个税能够直接改善住房需求,缓解压力,供款多且利息高的问题。①从政策来看,房贷抵扣个税迎合了改革下财税体制的改革。②发展来看,能降低购房者贷款符合楼市去库存导向。③从消费来看,能降低成本等于提高了收入,能够刺激买房以外的消费。房贷抵扣个税首套房的认定首套住房就是纳税人购买的第一套。房改前后,很多人购买了单位公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不少人把公房卖了,买了商品房,第一套住房没有贷款,抵扣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