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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以收房吗?

145****3518 | 2014-03-06 19:35:23

已有7个回答

  • 142****8962

    补充回答:当然可以要求。因为你对这个竣工备案表的真实性有意见。如果开发商不提供,明显是有问题的。

    开发商未出示备案表或者备案表本身有问题,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建议你及时确认开发商的备案表是否有问题。如有,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建委进行投诉(投诉的作用并不大);

    另外,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商讨对策。群体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可能威慑更大。

    查看全文↓ 2014-03-09 14:14:02
  • 148****2117

    这个得问清楚的,一定要检查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57:42
  • 157****6157

    楼主你好,据了解该小区的竣工验收是由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开发企业交房时应该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没有业主可拒绝接收,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11:41
  • 136****2456

    不一样,目前北京市采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难以实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通过“综合验收”,因此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为此诉诸公堂。在广东已经立法,开发项目不经过综合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北京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验收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些具体问题。 以前的综合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经常出现竣工交付与综合验收完毕有很大时间差。2000年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后,建设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采取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所以房屋竣工后,购房人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再收房,就是希望对除了房屋本身外,也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验收.这里与有的开发商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

    查看全文↓ 2014-03-08 10:06:31
  • 144****3141

    每个小区都不是一样的,你可以去详细咨询一下物业的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06:14
  • 141****0159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房屋并不具备合法交付的条件,如坚持收房,则会丧失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也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不得不承担部分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3-07 20:27:30
  • 144****4509

    没有验收合格证书房子交得不明不白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房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的各项交付条件。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催促业主尽快收房出了问题再也不管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不少市民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期限,不按期限收房要交违约金,部分开发商利用这一条款催促业主收房,然后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就不管不问了。
    这个时候,业主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开发商。提醒:一定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要求交齐配套费用否则不让进房查看一表应付所有项目所购房屋并未备案提醒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不少业主收房时看到了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却不知道,自己买的那一栋是否已经备案了。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
    提醒:业主在收房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收房附带苛刻条件要求交一年物业费提醒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时,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房。
    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特别策划:毛坯房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大盘点

    查看全文↓ 2014-03-06 1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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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样,目前北京市采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难以实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通过“综合验收”,因此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为此诉诸公堂。在广东已经立法,开发项目不经过综合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北京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验收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些具体问题。以前的综合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经常出现竣工交付与综合验收完毕有很大时间差。2000年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后,建设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采取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所以房屋竣工后,购房人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再收房,就是希望对除了房屋本身外,也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验收.这里与有的开发商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

  •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  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  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  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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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证》,它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环节,当然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切不可混淆。同时购房在接房是还要检查有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是购房者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凭证。

    全部2个回答>
  •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可以交房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并且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无法顺利交房,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相关部门对于房屋建造结果的检验,如果检验不通过就无法发放备案表,这样的房屋大多数都存在有建筑问题,如果强制交付使用开发商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除了房屋的质量要过关之外,还需要提供工程保修书以及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通过验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交房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1、如果是业主的话,记得要带购房合同,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合同中约定要带的东西,在收到收房通知的时候会给出具体的资料,最好是给物业或者是售楼部打电话核实一下。2、开发商的话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3、在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购房者最好先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

  • 未达到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对于交房的标准,法律规定比较零散,各地不尽一致。但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楼盘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这里房屋住宅的竣工验收不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包括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等在内在综合竣工验收。 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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