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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改名字如何办理

155****3044 | 2014-03-07 17:20:12

已有12个回答

  • 132****1262

    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上面写的都是你们俩个人的名字,你要改成你的名字,不仅要更改买卖合同还要更改贷款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更改了;
    所以房产证上也只能写你两个人的名字,只能等到你拿到产权证且还清贷款后才能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3-10 15:35:35
  • 144****8905

    姓名变更 (全国程序统一,审核较严格)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查看全文↓ 2014-03-10 14:50:18
  • 136****4371

    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上面写的都是你们俩个人的名字,你要改成你的名字,不仅要更改买卖合同还要更改贷款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更改了;
    所以房产证上也只能写你两个人的名字,只能等到你拿到产权证且还清贷款后才能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3-10 13:52:09
  • 158****2502

    您好,可以做一次买卖,或者赠与都可以的,但是买卖对以后出售的话可能会好点的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12:27
  • 135****6374

    当然要同时到场。你去开放商说明情况,你写一个证明,证明你已去开发商并告知他们情况,让他们签字,确认他们知晓,这样更保险。开放商如没通知你就改合同,他们就有责任了。

    查看全文↓ 2014-03-10 09:59:52
  • 132****0924

    理论上购房合同上签几个名字都可以,可以签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签夫妻双方的名字,也可以签父子的名字,也可以签毫不相干人的名字,只要当事人同意。售楼小姐没有骗你。现在你要去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网上签约,需要把所签的合同撤销掉,前提是你没办贷款抵押,如果办理了抵押,就撤不了了,也就是无法更改购房合同的姓名。

    如果无法去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办产证的时候进行分权,可以把你的房产权比例做成99%,另外一个人占1%,这样卖房子所得的收入你得99%,把损失降到**低。

    查看全文↓ 2014-03-09 22:46:23
  • 132****8544

    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据了解,现实情况中,有很多人通过开发商办理合同更名。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感谢关注!

    查看全文↓ 2014-03-09 12:57:30
  • 156****4481

    当时的合同是从哪里签的啊?应该是去小区所在的开发商和居委会去改,但是要花钱!!

    查看全文↓ 2014-03-09 11:27:54
  • 141****2465

    只要没有交契税,是可以办的,如果是开发商负责办,直接找开发商,他们会办理。如果自己办,就得到房产交易中心换合同了。

    查看全文↓ 2014-03-08 21:38:17
  • 142****7803

    很简单,找开发商,改合同就好,切记别闲麻烦,如果这次没加上,以后房产证办下来再办,麻烦程度不是一点半点的。因为不是以交易为目的所以会简单些!

    查看全文↓ 2014-03-08 12:56:57
  • 145****2156

    带好你们的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3-08 10:34:46
  • 134****9956

    应该是可以改的,一般的小产权房到物业就能进行合同更名,他说上报了只不过是幌子,一般更名都要拿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每个小区都不一样,都是物业自己说了算,拖拖关系,应该可以办

    查看全文↓ 2014-03-07 17:34:19

相关问题

  • 不需要什么费用,直接找开发商给你办理就行。你需要带着签订的购房合同,身份证,交款单据,维修基金单据去进行变更就行。不过变更给谁,**好找着这个人一起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意思跟你之前买房的程序差不多),需要开发商那边把你已经签订的合同向房管局注销,然后重新提交合同,重新提交的合同的购房人就是你变更给的那个人的名字。然后把你的**款单据跟维修基金单据都变更给你需要变更的人的名字。其中维修基金的变更需要开发商去房管局变更。也可以你自己带着合同去变更。主要就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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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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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备案,改名就叫过户、如果未正式备案,又已经上报电子合同,只是未审批,是不可以改名的,如果只是签了合同,又未上报电子合同,可以找开发商,说明情况再私下更名,但这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在签合同的同时,多半就已经把电子版打印出来了,所以,综上所述,更名只可能是,你在签订合同的当时,人还未离开现场,相关法律程序还未履行之时,马上改名,只需要只付五元/本的合同工本费,但这种属于灵异现象,有,但很少。再指出一点就是,国家不允许更名,只能过户,过户就意味着能在相关网站上查到你的购房记录,全国人民都知道这套房子已非你莫属了,此时的更名,叫过户!即使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意也办不了更名,因为,国家不允许,根本不设立这个部门和工作岗位,谁来更名?谁承担责任?2008年以前可以更名,08年以后,不得再更名,抓住了,是钱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所以,这位仁兄,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容易的事,就是怕你搞到**后用钱都解决不了,那就是天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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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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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因为在房产局已经备案了,要改因能由开发商去房产局申请改,估计可能性不大,如未交付希望还大一些,**好让开发商申请改好办一些,除非与房产局的领导是要好的朋友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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